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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明赵彦霄,与兄彦云,同爨十二年。彦云游浪废业,遂求析箸。甫五年,而兄产荡尽。霄乃置酒语兄曰,弟初无分意,以兄不节,敬为兄守先业之半,尚可供朝夕。请归,仍主家政。即取分契焚之,付以管钥,且代兄尽偿诸逋。兄惭,受而改辙。次年,彦霄父子,同登进士。 > > [按]临财之际,兄弟尤易参商。所以为亲用财,则互相推诿;分亲所有,则彼此争竞也。善哉功过格云:人子当养生送死时,应作譬如父母少生一子想;当析产受业时,应作譬如父母多生一子想。观赵君所为,何尝有财产之见在其意中哉。 【译白】明朝的赵彦霄与哥哥赵彦云,在一起生活了十二年。他哥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要求分家,刚过了五年家产就败光了。彦霄摆上酒席把哥哥请来对他说:“我当初本来没有分家的意思,因为哥哥您不节约,我就为您守着先人留下的一半产业,这些产业还可以维持生活。请您回来,仍然主持家政。”于是就把分家的契约烧了,把家里的钥匙交给哥哥,并且替哥哥把欠款都还上了。哥哥很惭愧,回来后就改邪归正了。第二年,彦霄父子两人共同考中了进士。 [按]面对财产的时候,兄弟尤其容易不和睦。因此,为父母花费财物时,就互相推委;分割父母的财产时,就彼此互不相让。《功过格》上说的好啊:“做儿女的为父母养老送终时,应当有父母少生一个儿女的想法;分割家产时,应当有父母多生一个儿女的想法。”观察赵彦霄所做的事情,心中哪里有贪图财产的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