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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印顺长老评说为大乘佛法的狮子虫,尤指长老“破见”的错误与危险性。这一点已经非常明确。但是很多辩护者仍举“印顺长老戒行清净、儒雅有度”等理由,以示大众不应该指出、批评长老的错见,似乎戒行清净与名高声远就可以抵消一位比丘见地上的根本错误及其负面影响力。 但若仔细查阅三藏,就会发现,在有漏的层面指出长老因错见而坏法有如“狮子身中虫”的评价,不仅如法,甚至佛陀每每批评诽谤大乘、破坏正见时所持的严肃态度与批评力度,远远超出“温情脉脉者”之想象。 首先,佛说破见、诽谤大乘非佛说,罪业极重。 《大乘方广总持经》中,世尊告诉弥勒菩萨摩诃萨,言“大乘非佛说”者当堕地狱:“阿逸多!此大乘方广总持法门,非我独说,过去、未来及今现在十方世界无量诸佛亦常宣说。若有众生于佛所说,言非佛说,及谤法僧,而此谤者当堕恶道,受地狱苦。” 《三摩地王经》云:“若人毁坏南赡部洲一切佛塔,另有人毁谤佛经,此二罪业相比,谤法之罪尤为严重;若人杀尽恒河沙数阿罗汉,另有人毁谤佛经,后者罪业尤为严重。” 《般若八千颂》亦云:“何人若造五无间,不及相似谤正法。”是故谤法罪业较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之五无间罪更为严重。 《大方等大集经》:“诽谤正法,言非佛说,我等于时,以佛力故,为持正法,不惜身命。世尊知我,言无有二,当坚护持,住是正法。作诚实语,如说而行,悦可诸佛,乃成菩提。” 龙树菩萨《菩提资粮论》云:“未解甚深经,勿言非佛说;若作如是言,受最苦恶报。” 龙树菩萨更在《大智度论》中说:“邪见罪重故,虽持戒等身口业好,皆随邪见恶心。如佛自说譬喻:如种苦种,虽复四大所成,皆作苦味。邪见之人,此亦如是。虽持戒精进,皆成恶法。”“破五众戒,名为破戒;不破所受戒,常为三毒覆心,不忆念戒,回向天福,邪见持戒,如是等名为‘戒不净’。”“持戒之人,人所乐施,不惜财物,不修世利而无所乏;得生天上、十方佛前,入三乘道而得解脫。唯种种邪见持戒,后无所得。” 《大涅槃经》云:“以佛说,言非佛说,无有是处。” 对待谤大乘佛法之人,佛陀不仅批评,更不听其名,不愿眼见,更不许共住。其态度之坚决,令人震惊。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544《地狱品》中佛陀告舍利弗尊者云:“是谤法人自谤正法亦教他谤,自坏其身亦令他坏,自饮毒药亦令他饮,自失生天解脱乐果亦令他失,自持其身足地狱火亦令他足,自不信解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亦教他人令不信解,迷谬颠倒自沉苦海亦令他溺。……谤正法者,我尚不听住菩萨乘善男子等闻其名字,况当眼见!岂许共住?谤正法者,我尚不听被服袈裟,况受供养!” 其次,佛说世间有两种法可令人趣向恶趣:一是毁戒,二是破见。后世学人,常知“毁戒”“破戒”罪过,却忽略“破见”同样有过,甚至比破戒更危险。 佛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这样开示:“若无如是三道(胜道、示道、命道)沙门,当于污道沙门中求。虽复戒坏而有正见,具足意乐及加行者,应往亲近、承事供养、咨禀听闻三乘要法,不应亲近、承事供养加行意乐及见坏者,彼虽戒坏而无邪见,意乐、加行、见具足故。” 戒坏而见不坏的大乘修行人,“犯根本罪便深怖惧惭愧,弃舍而不数数作诸恶行,虽应摈出僧团,但其能于第二第三生中发正愿力遇善友力,业障消除,于三乘中成法器,证得道果。”见坏而戒不坏的大乘修行人,“如来为益彼故,说缘起法令舍恶见,于现身中入声闻法或缘觉法或于余身方能悟入。如来为益彼故,赞说习诵。”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亦云:“复有一类名福田僧,于佛舍利及佛形像,并诸法僧圣所制戒深生敬信,自无邪见令他亦然,能宣正法赞叹一乘,深信因果常发善愿,随其过犯悔除业障。当知是人信三宝力,胜诸外道百千万倍,亦胜四种转轮圣王,何况余类一切众生?如欝金华虽然萎悴,犹胜一切诸杂类华。正见比丘亦复如是,胜余众生百千万倍,虽毁禁戒不坏正见,以是因缘名福田僧。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供养如是福田僧者,所得福德无有穷尽,供养前三真实僧宝,所获功德正等无异。” 简而言之,僧人见正而戒坏可以随学,见坏而戒不坏不可随学。见正,即便破了戒,仍有矫正的余地,见坏往往很难调整。破坏佛法的邪见,引一切人心生邪见偏执的谬论,不一定表现为行为,但过罪极大。因为这样的心与佛心相违,能误导一切人,断一切人善根、慧根。甚至,从某种层面来看,破见无异于破戒。 《大宝积经·普明菩萨会》谈到了比丘破见乃“似善持戒”的情况: “又大迦叶,四种破戒比丘似善持戒。何谓为四?有一比丘具足持戒,大小罪中心常怖畏,所闻戒法皆能履行,身业清净、口业清净、意业清净、正命清净,而是比丘说有我论,是初破戒似善持戒。复次,迦叶,有一比丘诵持戒律,随所说行,身见不灭,是名第二破戒比丘似善持戒。复次,迦叶,有一比丘具足持戒,取众生相而行慈心,闻一切法本来无生,心大惊怖,是名第三破戒比丘似善持戒。复次,迦叶,有一比丘具足修行,十二头陀见有所得,是名第四破戒比丘似善持戒。” 如果破见而放弃了佛教的决定之趣,或说“有我”,或不灭身见,或在实有对境中行慈心,或认为功德有所得、住于我、我所执,这样的比丘,即便戒行威仪清净,三业清净,正命清净,也仅是“似善持戒”,实是破戒,甚至是更为严重的破戒。 在《瑜伽菩萨戒本》中,以谤大乘法、说相似大乘法为破戒,为四重戒之一,如说:“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 第二十九戒指出,不信如来甚深法和不可思议神力,否定如来说,犯不信毁谤深法戒,如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闻菩萨藏,于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不能引义,不能引法,非如来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是毁谤,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 《梵网经菩萨戒》也确定了谤法破见的“破戒”性质。在菩萨戒十重戒中,“第六不说四众过罪戒”指出: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四十八轻戒中,“第八心背大乘戒”云: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第十五僻教戒”云: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云: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四暂离菩提心戒”云: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八破法戒”云: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 以上所言,并非危言耸听,三藏中还直接记载了不少毁谤大乘、感地狱业的公案,此处略举一二。 《摩诃僧祇律》记载阿利咤尊者诽谤契经是障道法,诸比丘当于屏处、多人中、众僧中三谏,仍不舍。佛陀便令僧团与阿利咤比丘作举羯磨以悔过。律中多次告诫:“莫谤契经,此是恶见、不善见,堕恶道入泥犁中。” 《大唐西域记》记载了迦湿弥罗国无垢友论师曾发愿著论“令詹部洲诸学人,绝大乘称。灭世亲名”,当下心发狂乱,五舌重出,热血流涌,裁书告悔,堕无间狱,当其死处,地陷为坑。又有大慢婆罗门,深詈苾蒭,谤毁大乘,轻懱先贤。言声未静,地便坼裂,生身陷入地狱,遗迹斯在。 这些深刻的教训难道不足以令我等出家比丘警醒吗?破见就是破见,不会因为个人习性、声望的美誉而改变事实。明教契嵩禅师曰:“凡人所为之恶,有有形者,有无形者。无形之恶,害人者也;有形之恶,杀人者也。杀人之恶小,害人之恶大。”谤乃至教他人毁谤大乘,无异于草菅慧命,以盲引盲,相携赴坑。因果不虚,身为僧团一员,更应如履薄冰,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