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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虫”的概念是佛陀亲口宣说的,尤指自坏佛法的教内出家众。佛陀说“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从未否定过僧宝的神圣住持法性、僧团任持佛法的重大意义,但对于出家僧自坏佛法的现象,的确如此描述。 因此,当印顺长老之坏大乘法作为被冠以“狮子虫”之名,我们应该注意区分,这位位列僧数的出家人身上大约包含了两个层面的特质:“僧宝”无漏圆满神圣的表法性与有漏的不圆满的凡夫性。 诸多大乘经典按照僧伽自身的修证水平对出家僧进行了分类。比如《大方广十轮经》将出家僧分为:第一义僧、净僧、哑羊僧、无惭愧僧。《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则分为胜道沙门、示道沙门、命道沙门、污道沙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则分为菩萨僧、声闻僧、凡夫僧、福田僧。 住持佛法的僧团中,有得道而圆满无漏的出家僧——他们是以最为圆满的形象与僧格来住持佛法、师表人天的僧宝;也有自身尚未彻底断除烦恼、成就圣果、暂时位列凡夫(甚至破戒)的僧人——他们虽未证悟胜道,但仍在僧数,仍为大众皈依的圣境、供养的福田。 无论一位出家僧个人修证、德行如何,其身份中天然包含的无漏表法的圆满性与神圣性及其福田意义是不容质疑、不可亵渎的,但凡披剃染衣,即为“僧宝”。长老在这一方面的尊胜地位,当然同样不容置疑。 佛陀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告诫众生: 佛告天藏大梵天言:“善男子!若诸有情于我法中出家,乃至剃除须发被片袈裟。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一切天、人、阿素洛等,依俗正法,犹尚不合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或解肢节、或断其命,况依非法?何以故?除其一切持戒多闻于我法中而出家者,若有破戒,行诸恶法,内怀腐败如秽蜗螺,实非沙门自称沙门,实非梵行自称梵行,恒为种种烦恼所胜,败坏倾覆。如是破戒诸恶苾刍,犹能示导一切天、龙、药叉、健达缚、阿素洛、揭路荼、紧捺洛、莫呼洛伽、人、非人等,无量功德珍宝伏藏。” 守培法师在《僧宝论》中以问答的方式形象地表达了这一道理: 有人问:“佛法为世间之尊,故名为宝,僧犹常人也,且有不如常人者,何得偕佛法并立而称三宝耶?纵有高上之士,精通佛法,随机设化,满众生愿,而名为宝;其中下缁流,不解佛理,等若哑羊,焉能称宝耶?” 守培法师答:“凡舍俗出家,剃发染衣,具足僧仪者,皆称僧宝。何以故?佛法利生,不但口说,有以身行而作佛事者。如一泛常之僧,不解说法,即以身形能破世人一切烦恼,得清凉自在。” 佛陀语出“狮子虫”概念时,并未指示僧宝的神圣性、僧宝无漏的表法性因此而不圆满,更未说众生有理由在皈敬僧宝一事上挑三拣四。对待已然破见的出家僧,从“僧宝”的无漏神圣性上,佛弟子众仍然必须敬重,因为他们依然是僧宝的代表、众生的福田,依然是皈依的圣境。但是,从其有漏的一面说,我们必须明了其见地上的不圆满性,并为守护大乘佛法故,为众生法身慧命故,不杂以个人情见地去辨明正邪之见,以尽佛子本分。正如《大般涅槃经》所说: “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当有罪不?”“不也,世尊!” 指出印顺长老“大乘非佛说”存在知见上的重大错谬,只是依佛陀所说“狮子虫”概念就事论事,客观反思与评说长老“大乘非佛说”破坏大乘法的真实负面影响。但反思之余,并不涉及指责长老僧格、诋毁其出家人身份,更不是要否定长老戒行的清净、护教的努力与大众仰止的风范。 简而言之,从有漏行为的智慧缺陷上来说,将“狮子虫”概念用于评价印顺长老,再允当不过。借用那句经典评论之所言:“客观上他是大乘佛教乃至全体佛教的坏道者,是佛教圣道中的“狮子虫”,虽然主观上他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