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C]
# 概述
## 什么是 城市绿线
2002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规划一般有七线,其中“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城市绿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作为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规划绿线作为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不得改作他用。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2 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十一 月一日起施行。
- 简介
- 什么是EEEWORK设计百科
- 更好的城市和生活
- 儿童友好城市
- 步行友好城市/步行城市
- 老年友好城市
- 健康城市
- 公园城市-成都
- N分钟生活圈
- 亲自然城市
- 韧性城市
- 无废城市/零废城市
- 海绵城市
- 低碳城市
- 智慧城市
- 未来城市
- 数字孪生城市
- 田园城市
- 收缩型城市
- 低碳生态城市
- 紧凑城市
- 创意城市
- 慢城
- 短距离城市/短途城市
- 活力设计/积极设计
- 社区和街区
- 开放街区
- 未来社区-浙江
- 公园街区-成都
- 产业社区
- 日本“5.0社会”
- 可持续社区
- 健康社区
- 低碳社区
- 智慧社区
- 第三空间
- 交通和街道类
- TOD
- 铁路上盖
- 站城一体
- 第四代枢纽
- 共享街道
- 活力街道
- 完整街道
- 小街区密路网
- 自动驾驶
- 街道设计导则
- 交通稳静化
- BRT
- 街道可步行性
- 生活街道(Woonerf)
- 城市更新类
- 城市更新
- 城市微更新
- 城市双修
- 传统村落改造
- 老旧小区改造
- 城市消极空间改造
- 地方营造
- 三旧改造
- 历史街区改造
- 城中村改造
- 存量工业用地更新
- 城市复兴
- 有机更新
- 生态低碳
- 碳中和
- 可持续发展
- LEED
- 碳足迹
- 低碳经济
- 碳交易
- 绿色建筑
- 被动式建筑
- 装配式建筑
- 低影响开发(LID)
- 生态修复
- 低碳能源
- 棕地
- 城市通风廊道
- 生态廊道
- 循环经济
- 都市农业
- 智慧与未来
-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城建)
- AR增强现实
- VR虚拟现实技术
- CIM
- BIM
- 大数据与城市规划
- 人工智能辅助城市规划
- 数字化城市设计
- 城市设计第四代范型
- 数据增强设计
- 空间句法
- 量化城市形态学
- 城市大脑
- 城市传感器
- 物联网
- 区块链
- 云计算
- 历史类项目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历史文化名村
- 工业遗产保护
- 世界文化遗产
- 世界自然遗产
- 历史建筑
- 历史文化街区
- 生活配套和公共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评估
- 邻里中心
- 乡村类项目
- 乡村规划
- 乡村振兴战略
- 村庄规划编制
- 美丽乡村
- 田园综合体
- 村庄整治
- 乡村旅游综合体
- 数字乡村建设
- 民宿
- 产业项目
- 创新区
- 特色小镇
- 夜间经济
- 产城融合
- 自由贸易区
- 德国工业4.0
- 美国“工业互联网”
- 高新区
- 数字经济下沉
- 数字经济
- 新型生活型服务业
- 商业办公
- 城市综合体
- 中央商务区CBD
- 中央活力区CAZ
- 旅游类
- 旅游综合体
- 全域旅游
- 厕所革命
- 风景名胜区
- 旅游度假区
- 公园和景观类
- 国家公园
- 国家湿地公园
-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 郊野公园
- 绿道
- 碧道
- 郊野单元规划
- 绿色基础设施
- 低成本景观设计
- 可持续景观
- 公共空间
- 私有公共空间(POPS)
- 街道家具
- 无障碍设计
- 城市微型公共空间
- 市政类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 分布式能源
- 储能系统
- 经典规划理论
- 社区治理
- 绅士化
- 精明增长
- 新城市主义
- 有机疏散
- 邻里单位
- 光辉城市
- 广亩城市
- 拼贴城市
- 城市意象
- 雷德朋体系
- 学术研究工具
- Citespace知识可视化工具
- 国土空间规划
- 国土空间规划法规和规范汇编
- 城市体检评估
- 三区三线
- 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
- 城市体检
- 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估
- 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
- 城镇开发边界
- 三线一单
- 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
- 主体功能区规划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 国土三调
- 土地用途管制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 宗地
- 一书两证
- “城市规划区”与“城市建成区”
- 建设用地
-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
- 区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建筑高度控制
- 容积率奖励
- 城市紫线
- 城市绿线
- 城市蓝线
- 城市黄线
- 白地
- 新型产业用地M0
- 上海控规-综合用地
- 城市设计类
- 城市设计
- 总体城市设计
- 城市设计导则
- 城市设计图则
- 城市设计管控
- 各类专项规划
-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
-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 商业网点
- 绿地系统
- 地下空间
- 城市工程设施专项规划
- 运营类
- 城市经营
- 公众参与
- BOT模式
- PPP
- 1.5级土地开发
- 土地招拍挂
- 政府投融资平台
- 土地一级开发
- 带方案出让
- 城市精细化管理
- 产业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