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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 # 概述 # 定义 全域土地整治是一种全新的模式。它是对土地综合整治的继承,更是对土地综合整治的突破创新: ①更加着力规划一个区域的发展功能,从整体上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 ②更加着力城乡统筹发展,将以往单一的田、水、路、林、村、城割裂开来或把各项工程分开实施的土地整治活动,扩展为把城镇和乡村放在一个整体的治理空间下,找准限制因素,补齐设施短板。 ③更加着力延展土地整治的产业链和价值链,结合“土地整治+”,注入新型业态,发掘新增长动能。 ④更加着力以人为本,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通过土地生态整治和土地文化修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⑤更加着力按照国土空间整治的目标,建构全域土地整治的内容结构和框架体系,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总体上看,全域土地整治主要分为区域的全域性和整治内容的全面性两个方面。区域的全域性是指从全区域视角对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用地整治、损毁土地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活动的统筹安排,并不是简单的对各整治活动的叠加之和,而是将孤立、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转变为连片集中的综合整治项目,从而实现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率,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开展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综合整治,保护和恢复自然山水格局,促进区域土地环境质量的提升;整治内容的全面性体现在对区域范围内所有的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低效工矿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土地资源要素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全面实施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旱改水”、表土剥离、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整治及传统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全域土地整治的目标视角已由传统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转化成以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空间格局为首要任务、以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为核心内容、以创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关键举措和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突出的位置。从本质上看,全域土地整治实际上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国土综合整治,在某种程度上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 ## 国外土地整治的实施经验 土地整治源于西欧,并相继在北美、东亚等地实践。不同国家对土地整治的称谓存在一定差异,如德国的土地整理、法国的土地整治、日本的耕地整理和土地区画整理,但其内涵都是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协调人地关系。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基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整治的目标和内容也各不相同。 **德国:现代土地整治的发源地** 德国的土地整理可以追溯至1550年的巴伐利亚州,主要通过合并农田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荷兰:法制贯穿土地整治的典范** 1924年,荷兰就通过了第一部土地整理法案,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的程序和运作方式,在乡村地区大规模规整土地。 **日本:亚洲土地整治的先导者** 农村土地整备以1899年制定的《耕地整理法》为依据,主要引导工业、住宅需求增加导致的耕地整理。 具体查看:[历史演进视角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探讨](https://mp.weixin.qq.com/s/yph2JtV1p8ZRBtWWy7dWKQ) ## 国内溯源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将土地整理作为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从法律角度正式提出“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2003年,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编制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发布,通过包含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三项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挖掘增产潜力,逐步实现有组织、有规范、有稳定投入的土地整治。 1986—2005年,我国耕地大幅减少2.89亿亩。为遏制建设大量占用耕地的趋势,2006年开始**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建设促保护,确保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2011年,原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推动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运用农用地分等、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技术,动态监测耕地生产能力变化 “十三五”期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进行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损毁土地复垦、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在区域范围内融合多种类型土地资源要素的综合整治。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提出将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作为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整治内容更加多元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全国依托试点工程建设,涌现了一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典型模式,在产业生态融合、城郊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现代农业引领、乡村旅游激活、特色村庄改造、农田整治保护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探索,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阶段总结与理论提升积累了丰富经验与素材。当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践如火如荼,全域综合整治理论研究方兴未艾,围绕其科学问题、理论框架、实践总结开展科研探索,正当其时。 2020年6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实施细则。 2020年6月30日,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制定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 2021年2月2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 目的和意义 全域土地整治的项目以“整村、整组、集中连片”的形式,借助田水路林村全要素综合整治,耕地保护工程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垦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等,**实现了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优化,保障了用地空间指标**。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在浙江省常山县、浙江省吴兴区与浙江省海宁市及上海市的实施落地,用事实证明全域土地整治能较好地与新农村建设、城镇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及土地流转相结合,以“城郊优先、依托景区、利于整合”的原则,依据“多规合一”划分土地整治分区,实现土地整治的集中连片化;整合社会化资源,构建开放协作、跨界融合的“土地整治+”平台,为实现国际美丽乡村建设精准发力,构建全域土地整治连片开发新格局。 # 相关政策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支持政策**。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并按已有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整治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自然资源部将对试点工作予以一定的计划指标支持。 # 案例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典型案例 https://mp.weixin.qq.com/s/nEhO_N2pEYdSwUbCRyPycg # 微信文章 ## 什么是全域土地整治? https://mp.weixin.qq.com/s/J0yP4jSMmnXBVClBCghfhQ ## 历史演进视角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探讨 https://mp.weixin.qq.com/s/yph2JtV1p8ZRBtWWy7dWKQ ## 信息化视角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践探讨 https://mp.weixin.qq.com/s/dQgaMoLyfR38j9yj6mzfB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