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C]
# 概述
## 定义:什么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对自然资源载体进行可持续利用管制,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空间用途及开发利用限制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利用许可、用途变更审批和开发利用监管等环节,对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海域等所有国土空间统一进行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对所有国土空间利用或功能提升开展的管制活动。
也就是说,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明确每一个国土空间单元,是该保护还是该开发,要保护怎么保护,要开发怎么开发,尤其是涉及到建设活动,更进一步明确建什么、建多少,即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
## 溯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提出背景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源于土地用途管制的扩展。**
《土地管理法》将这一概念上升为基本制度。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
用途管制大致经历了:土地用途管制(耕地)、生态要素用途管制、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四个发展阶段,各阶段用途管制的重点、范围、目标和方式方法存在较大差别。
**1、****用途管制最初是来自对土地开发建设活动的限制和监管。**
我国用途管制制度最初起源于保护耕地,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用途管制”上升为基本制度,**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成为我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基本目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此,国家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中央政府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特别关注耕地用途管制后,地方政府为规避监管或实现耕地总体占补平衡,开始占用重要的生态用地和低丘缓坡地,挤占了绿色生态空间,破坏了区域的生态环境。
**2、**21世纪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2001年国家首次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确保国家“环境安全”,**用途管制,从农地逐渐扩大到林地、草原、水域、湿地等重要生态资源,**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相应层级的规划区划,划定了基本草原、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空间。
**3、**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为了适应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首次提出**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地位显著提升。**
**4、**为了从顶层设计上协调好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关系,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进一步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美丽中国。
**这是中央首次明确要求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生态空间系统化的用途管制制度逐渐建立。**
**5、**2018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提出“国家级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
**至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机构、依据、权责等内容基本明确。**
**6、**2019年5月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要以“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为手段,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若干意见》提出: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
## 为什么要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一、过去的空间管制划分种类繁多**
过去,由于各部门以自身事权为出发点划分空间类型,导致了空间划分种类繁多:
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了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区;
城乡总体规划划分了建成区、适建区、限建区三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区。
尽管每种空间划分类型都提出了各自的管控原则,但管控手段总体上都比较薄弱。
**二、从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目的看**
**1、**各类用途管控中,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施时间较长,耕地保护执行效果显著,体系相对成熟,其它诸如林地、草原、湿地、水域等用途管制制度,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为建立健全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问题,而不仅仅是土地用途管制。**
**2、**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缺乏顶层设计,以及“山水田林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保护,土地用途管制难以适应新时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新要求。**
**3、****对中央政府而言,****更需对国土空间融合机制、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绿色发展共享机制等进行有效整合,提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新机制,推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取得更大成效。**
**4、****科学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明晰各类权属关系变化、空间用途转换、重点区域管控等,是做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点任务。**
**可以说,此次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目的是****服务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在当前的空间治理体系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处于核心位置,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需加快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让空间规划服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行政体系
2018年3月13日,自然资源部组建,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由自然资源部主持编制,编制完成后提交全国人大批准、颁布”。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空间用途管制,是自然资源部的重要职责。**
从颁布的《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看,**设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行政体系。**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职责包括:**
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 新时期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怎么管?
**1、**在推动从土地用途管制转向空间用途管制过程中,还需继承、整合、完善原有的各类用途管制方式。
除继续协调好土地用途管制、林业用地用途管制、湿地用地管制、草原用途管制、水域用途管制等要素管制之间的关系外,还要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内容的变化,结合主体功能区制度和战略的实施,做好空间用途管制。
**2、**用途管制范围,逐渐从耕地扩展到其它自然生态空间时,管制的重点要从数量管控转为空间管控,管制方式从计划为主转向计划与市场并重。
**3、**总结土地用途管制的经验,在耕地保护上,从上到下的数量管控和空间刚性传导、层层落实、划定地块、社会公示的经验,将土地用途管制扩大到全域国土空间,立足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统筹各类空间和要素的功能及保护需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4、**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既有不同尺度、不同层级上的纵向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体系相辅相成,传导和落实区域主体功能以及分区主导功能,又要有与县(市)级“总规”“分区”“详规”等不同功能目标以及详略程度相协调的横向管制规则体系。
**5、**在空间层面通过用途分区,制定各类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优质耕地和自然生态空间,引导国土空间开发向科学、适度、有序转变;
在项目层面,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环节对空间内具体项目用地进行管控,重点对建设项目进入农业、生态空间进行规划管理。
**6、**针对市县规划基于用途分区实行空间准入许可,明确管制规则和控制指标,制定正面、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和高强度的管理控制生态用地,负面清单配合一般强度的控制管理一般的用地,对集聚开发的区域实施更严的管控;
**7、**针对片区、单元规划实行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强调全域处置、要素占补。
**具体包括:**
以城镇、农业、生态“三区”空间为一级,明确“三区”管控要求,强化开发强度指标和农用地转用指标对接,提出基础设施廊道和生态廊道管控要求,强化不同空间的宏观管控;
以“三区三线”为二级,结合主体功能区在市县的实施,根据功能定位和保护程度不同,明确“三区三线”空间开发建设行为准入要求、条件、程度,提出准入负面清单管控原则,落实分级分类管控;
以土地用途管制为三级,结合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整合农用地转用、林地占用、水域占用等审批审核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的用途转用许可制度,强化空间微观管控。
未来,**空间规划将作为空间管控依据,**“三区”空间与其它类型空间的衔接,在构建“指标+清单+空间”管制基础上,强化许可、空间、清单等管控工具之间的协调互动,形成管控合力,提高管控效能。
“三线”和规划分区具有刚性,管制规则和实施细则应在符合程序和规则的情况下,做到与时俱进、动态完善。
摘自:[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https://mp.weixin.qq.com/s/EQWNS09-UaRQBNs4xCED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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