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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营业部员工,公司各合营营业部亦可参照执行。 ## (二)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晋升; 2.大功:大功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3.小功:小功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 4.嘉奖:嘉奖一次奖励人民币100元。 ##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予以“晋升或记大功” 1. 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2. 能为公司开发新业务者; 3. 对公司有重大创新,为提高效益所提出的具体方案,经证实确有成效者; 4. 遇到非常事件,能奋勇出力,保全员工生命、公司财产或重要文件者; 5.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 其他重大功绩,当予以晋升或记大功者。 ##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记小功” 1.业务技术或管理标准化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 3.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4.提出强而有力的销售策略,因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及业绩,降低成本,成绩显著者; 5.对新产品项目有独到意见使公司受益者; 6.对舞弊或其他有害公司利益事件能检举揭发或防止其发生,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7.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8.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事绩可以记小功者。 ##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嘉奖” 1.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2.有敬业精神,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才能卓越、勤勉辛劳、奉公守法,对于应办理的工作均圆满完成、足为同事楷模者; 3.待人和蔼,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自动协助其他员工工作及领导新进人员尽快熟悉业务,避免工作失误,或对困难工作率先解决,并有具体事实者; 4.维护公司规章标准化,对各种违纪行为敢干制止、批评、揭发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6.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大专以上学历或其它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证书者; 7.另有其他良好表现,适合嘉奖者。 ## (六)本公司员工之惩戒分为下述四种 1.辞退; 2.记大过:记大过一次罚款人民币300元; 3.记小过:记小过一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4.申 诫:申诫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 (七)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辞退” 1.散播谣言,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故意损害公司名誉,泄漏商业(技术)秘密,有意损坏公司设备、产品或财产的; 2.贪污、盗窃、利用职权收取回扣、徇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徇私舞弊的; 3.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伪造帐目、虚报费用、牟取非份利益的; 4.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或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于同行公司、在职期间兼职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对管理人员进行施暴、恐吓、造谣、诬告、威胁,屡教不改的的; 6.挑拨事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7. 擅自借用公司名义去办理非公司业务或提供担保的; 8.劳动态度差,玩忽职守,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屡教不改的;无故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分配,经劝导教育仍不服从的; 9.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10.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次,一年累计9天的; 11.服务态度差,在任何情况下,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1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其它规章标准化,当予以辞退的。 13.记大过处分2次以上的(一年内)。 14.记小过处分5次以上的(一年内)。 ## (八)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元,并予以“记大过”处分 1.态度傲慢,言语粗暴,在工作场合与同事吵架的; 2.对公司分配的任务不落实,不予配合并顶撞上级的; 3.弄虚作假骗取休假的; 4.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情节较轻者; 5.工作疏忽,致事端较为严重者; 6.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形象的; 7.诋毁或诽谤同事的; 8.无故旷工三次; ## (九)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元,并予以“记小过”处分 1.托人、代人打卡、签到的; 2.未按公司规定使用空调及烤火设备的; 3.私自涂改考勤卡、签到卡的; 4.擅自离岗、脱岗、早退的,上班时间干私活的; 5.上班时间利用电脑、个人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刷微博、微信的; 6.未品检眼镜(或品检不严),造成顾客投诉的; 7.无故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情节较轻者; 8.定制片未及时定制,造成顾客投诉的;如果造成退款的,按记大过处罚; 9.无故旷工两次。 ## (十)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并予以“申诫”处分 1.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 2.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或书籍的; 3.店内验光、加工等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清洁、保养操作的; 4.工作失误造成顾客投诉的; 5.发放镜片或赠品未核对配镜单,造成顾客投诉的; 6.工作期间未按公司的业务服务流程向顾客提供服务的; 7.未按规定使用和开关设备,造成设备小小损坏的。 8.无故旷工一次。 ## (十一)员工上班迟到: 5分钟内,罚款10元,超过5分钟(含5分钟),罚款25元,超过1小时(含1小时),按旷工论处,并予以“记大过”处分; ## (十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10元: 1.考勤卡未及时签到(退)或未按规定打卡的; 2.上班时间未按公司的着装规定及仪容仪表规范执行的 3.验光过程中未按流程操作的; 4.接待过程中因态度不礼貌(或商品介绍不充分)造成顾客投诉的; 5.未按规定开关、使用、保养设备,但还未造成损失的; 6.没有及时检测眼镜,但未造成顾客投诉; 7.检测眼镜后未签字者; 8.对于顾客投诉解决态度怠慢的; 9.验光失误(工作失误)的,但未造成损失的; 10.吃饭时间超时的; 11.下班时电脑未关机的; 12.外出未指明去向牌(或到前台进行报备)的; 13.未及时对顾客回访的(包括投诉顾客); 14.定制片未及时定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因工作失误,经领导审核应当予以相应扣罚的; ## (十三)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5元: 1.营业时间在店内化妆、梳头的; 2.未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交接)的; 3.验光插片、架、瞳距仪等使用后未及时归位的; 4.各类营业报表、表格延误上交的; 5.未及时给顾客倒水 ; 6.点数不认真、开单出错的; 7.接听电话语言不规范的; 8.做帐不认真的; 9.未完成店长布置工作,情节较轻者;重要工作未完成视情况处罚; 10.未按客户回访流程进行回访的; 11.因工作失误,经领导审核应当予以扣罚的; ## (十四)未经允许私自拆卸设备的,扣罚50元;因违反操作规定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部分或全部照价赔偿设备损失; ## (十五)营业过程中,因疏忽造成镜架损坏或丢失的,均按零售价50%赔偿; ## (十六)开单错误,造成价格差异或顾客投诉的,差异金额由开单员工负责赔偿。 ## (十七)员工开单不规范当月发生1次,扣罚5元;2次,每次扣罚10元;3次以上每次扣罚15元;4次以上每次扣罚20元。 ## (十八)营业部(或办公室)空调未及时关闭的,扣罚相关责任人员30元。 ## (十九)营业过程中,因验光失误造成镜片损失的,镜片零售价在500元以下的,每付罚款30元作为惩戒;镜片零售价在500元以上的,每付罚款50元(超过4%的报损率时,罚款零售价的50%)。 ## (二十)屡次违反上述第十二、十三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标准化,公司可予以“辞退”; ##(二十一)奖励员工操作流程 ### 1.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奖励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表现,或某些特定事实,提出奖励建议,填写“员工签呈表”(详见附件1—《员工签呈表》),上呈本部门经理; ### 2.部门经理上报人力资源部 部门经理接到主管上呈的“员工签呈表”后,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核,如果符合奖励条件应签属意见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 3. 公司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经理上呈的相关建议后,如有需要,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复审并签属相关意见后,上呈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 4. 人力资源部备案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员工日后晋级或升迁的参考依据,并抄送财务部备案嘉奖。 ## (二十二)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 1.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签呈表”,上呈本部门经理; ### 2.部门经理上报人力资源部 部门经理接到主管上呈的“员工签呈表”后,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应签署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 3.人力资源部审核 1)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经理上呈的相关建议后,如有需要则应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 2)经审核需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部门经理例会上提出讨论,通过后,上呈公司领导审批; 3)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应与有关部门主管沟通后,另行处理; ### 4.公司领导审批 1)经公司领导批准辞退建议的,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由部门主管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详见附件2—《员工离职审批表》); 2)如未批准辞退的,则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与员工谈话,可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 5.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被辞退员工的处理结果要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 6.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 (二十三)处分员工(记大过、记小过、申诫)的操作流程 ### 1.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惩处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表现,或某些特定事实,提出惩处建议,填写“员工签呈表”,上呈本部门经理; ### 2. 部门经理上报人力资源部 部门经理接到主管上呈的“员工签呈表”后,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核,如果符合惩处条件应签属意见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 3. 公司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经理上呈的相关建议后,如有需要,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复审并签属相关意见后,上呈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 4. 人力资源部备案 公司对员工的惩处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抄送财务部备案罚款; ### 5.申诉 拟处分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 (二十四)受签呈员工的直接上级主管应将签呈表交由受签呈员工签名,该员工有权拒签,但经公司领导审核证实受签呈事由属实,该惩处意见仍生效; ## (二十五)违反上述标准化的处理办法 1.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嘉奖、处分或辞退员工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2.符合公司规定的嘉奖、处分或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相关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