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 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12.4.1** 当路面的结构承载能力、平整度、抗滑能力等使用性能退化、其承载能力不能满足交通需求时,应进行结构补强或改建。
**12.4.2** 旧路面结构补强和改建设计,应调查旧路面的结构性能、使用历史,以及路面环境条件,并应依据路面的交通需求,以及材料、施工技术、实践经验和环境保护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确定。
**12.4.3** 旧路面的补强和改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路面平整度不佳,抗滑能力不足,但路面结构强度足够,结构损坏轻微时,沥青路面宜采用稀浆封层、薄层加铺等措施,水泥混凝土路面宜采用刻槽、板底灌浆和磨平错台等措施恢复路面表面使用性能。
2. 当路面结构破损较为严重或承载能力不能满足未来交通需求时,应采用加铺结构层补强。
3. 当路面结构破损严重,或纵、横坡需作较大调整时,宜采用新建路面,或将旧路面作为新路面结构层的基层或下基层。
**12.4.4** 旧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加铺层宜采用沥青混合料。加铺层厚度应按补足路面结构层总承载能力要求确定,新旧路面之间必须满足粘结要求。
**12.4.5** 当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断板率较低、接缝传荷能力良好,且路面纵、横坡基本符合要求、板的平面尺寸和接缝布置合理时,可选用直接式水泥混凝土加铺层;否则,应采用分离式水泥混凝土加铺层。当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足够,且断板和错台病害少时,可选择直接加铺沥青面层的方案,并应根据交通荷载、环境条件和旧路面的性状等,选择经济有效的防止放射裂缝的措施。
- 说明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道路分级
- 3.2 设计速度
- 3.3 设计车辆
- 3.4 道路建筑限界
- 3.5 设计年限
- 3.6 荷载标准
- 3.7 防灾标准
- 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 4.1 一般规定
- 4.2 快速路
- 4.3 其他等级道路
- 4.4 自行车道
- 4.5 人行设施
- 5 横断面
- 5.1 一般规定
- 5.2 横断面布置
-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 5.4 路拱与横坡
- 5.5 缘石
- 6 平面和纵断面
- 6.1 一般规定
- 6.2 平面设计
- 6.3 纵断面设计
- 6.4 线形组合设计
- 7 道路与道路交叉
- 7.1 一般规定
- 7.2 平面交叉
- 7.3 立体交叉
- 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 8.1 一般规定
- 8.2 立体交叉
- 8.3 平面交叉
- 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 9.1 一般规定
- 9.2 行人交通
- 9.3 非机动车交通
- 10 公共交通设施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 10.3 公共交通车站
- 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公共停车场
- 11.3 城市广场
- 12 路基和路面
- 12.1 一般规定
- 12.2 路基
- 12.3 路面
- 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 13 桥梁和隧道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桥梁
- 13.3 隧道
- 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 14.1 一般规定
- 14.2 交通安全设施
- 14.3 交通管理设施
- 14.4 配套管网
- 15 管线、排水和照明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管线
- 15.3 排水
- 15.4 照明
- 16 绿化和景观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绿化
- 16.3 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