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 8.3 平面交叉
**8.3.1** 次干路、支路与运量不大的铁路支线、地方铁路、工业企业铁路交叉时,可设置平交道口。平交道口不应设置在铁路道岔处、站场范围内、铁路曲线段以及道路与铁路通视条件不符合行车安全要求的路段上。
**8.3.2** 通过道口的道路平面线形应为直线。从最外侧钢轨外缘算起的道路直线段最小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m。
**8.3.3** 道路与铁路平交时,应优先设置自动信号控制或有人值守道口。
**8.3.4** 无人值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平交道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8.3.4),严禁有任何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的最小瞭望视距(Sc)应符合表 8.3.4 规定。
>[warning]**表8.3.4 平交道口最小瞭望视距**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10" width="100%">
<tr>
<td>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km/h)</td>
<td>机动车驾驶员侧向最小瞭望视距Sc</td>
</tr>
<tr>
<td>100</td>
<td>340</td>
</tr>
<tr>
<td>80</td>
<td>270</td>
</tr>
<tr>
<td>70</td>
<td>240</td>
</tr>
<tr>
<td>55</td>
<td>190</td>
</tr>
<tr>
<td>40</td>
<td>140</td>
</tr>
</table>
*注:
机动车驾驶员侧向视距系按停车视距 50m 计算的,如有特殊应另行计算确定。*
>[warning]**图8.3.4 道口视距三角形**

**8.3.5** 道口两侧应设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最外侧钢轨外缘至最近竖曲线切点间的平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 16m。
2. 紧接道口平台两端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表 8.3.5 的数值。
>[warning]**表8.3.5 紧接道口平台两端的道路纵坡(%)**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10" width="100%">
<tr>
<td>道路类型</td>
<td>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车道</td>
<td>机动车道</td>
</tr>
<tr>
<td>一般值</td>
<td>2.5</td>
<td>3.0</td>
</tr>
<tr>
<td>极限值</td>
<td>3.5</td>
<td>5.0</td>
</tr>
</table>
**8.3.6** 道口铺面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 50090 的规定。
**8.3.7** 道口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人看守道口应设置道口看守房,并应设置电力照明以及栏木、有线或无线通信、道口自动通知、道口自动信号、遮断信号等安全预警设备。
2. 无人看守道口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应根据需要设置道口自动信号和道口监护设施。
3. 道口两侧的道路上除应按规定设置护桩外,还应设置交通标志、路面标线、立面标志,电气化铁路的道口应在道路上设置限界架。
**8.3.8** 道路与有轨电车道交叉道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叉道口处的通视条件应符合道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规定。
2. 交叉道口处的道路线形宜为直线。
3. 道口有轨电车道的轨面标高宜与道路路面标高一致。
4. 应作好平交道口的交通组织设计,处理好车流、人流的关系,合理布设人行道、车行道及有轨电车车站出入通道,并应按规定设置道口信号、行车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交叉道口信号应按有轨电车优先的原则设置。
- 说明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道路分级
- 3.2 设计速度
- 3.3 设计车辆
- 3.4 道路建筑限界
- 3.5 设计年限
- 3.6 荷载标准
- 3.7 防灾标准
- 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 4.1 一般规定
- 4.2 快速路
- 4.3 其他等级道路
- 4.4 自行车道
- 4.5 人行设施
- 5 横断面
- 5.1 一般规定
- 5.2 横断面布置
-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 5.4 路拱与横坡
- 5.5 缘石
- 6 平面和纵断面
- 6.1 一般规定
- 6.2 平面设计
- 6.3 纵断面设计
- 6.4 线形组合设计
- 7 道路与道路交叉
- 7.1 一般规定
- 7.2 平面交叉
- 7.3 立体交叉
- 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 8.1 一般规定
- 8.2 立体交叉
- 8.3 平面交叉
- 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 9.1 一般规定
- 9.2 行人交通
- 9.3 非机动车交通
- 10 公共交通设施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 10.3 公共交通车站
- 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公共停车场
- 11.3 城市广场
- 12 路基和路面
- 12.1 一般规定
- 12.2 路基
- 12.3 路面
- 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 13 桥梁和隧道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桥梁
- 13.3 隧道
- 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 14.1 一般规定
- 14.2 交通安全设施
- 14.3 交通管理设施
- 14.4 配套管网
- 15 管线、排水和照明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管线
- 15.3 排水
- 15.4 照明
- 16 绿化和景观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绿化
- 16.3 景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