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 8.2 立体交叉
**8.2.1** 道路与铁路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和重要的主干路与铁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2. 对行驶有轨电车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3.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铁路交叉,当道口交通量大或铁路调车作业繁忙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4. 各级道路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20km/h 的铁路交叉,应设置立体交叉。
5. 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6. 道路与铁路交叉,机动车交通量不大,但非机动车和行人流量较大时,可设置人行立体交叉或非机动车与行人合用的立体交叉。
**8.2.2** 各级道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8.2.3** 道路与轨道交通立体交叉的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下穿时,道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第3.4 节的要求。
2. 道路上跨时,轨道交通的建筑限界应符合现行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筑限界标准的要求。
**8.2.4** 桥梁等构筑物的设置应满足道路、轨道交通视距的要求。
**8.2.5** 与轨道交通立体交叉的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 说明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道路分级
- 3.2 设计速度
- 3.3 设计车辆
- 3.4 道路建筑限界
- 3.5 设计年限
- 3.6 荷载标准
- 3.7 防灾标准
- 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 4.1 一般规定
- 4.2 快速路
- 4.3 其他等级道路
- 4.4 自行车道
- 4.5 人行设施
- 5 横断面
- 5.1 一般规定
- 5.2 横断面布置
-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 5.4 路拱与横坡
- 5.5 缘石
- 6 平面和纵断面
- 6.1 一般规定
- 6.2 平面设计
- 6.3 纵断面设计
- 6.4 线形组合设计
- 7 道路与道路交叉
- 7.1 一般规定
- 7.2 平面交叉
- 7.3 立体交叉
- 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 8.1 一般规定
- 8.2 立体交叉
- 8.3 平面交叉
- 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 9.1 一般规定
- 9.2 行人交通
- 9.3 非机动车交通
- 10 公共交通设施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 10.3 公共交通车站
- 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公共停车场
- 11.3 城市广场
- 12 路基和路面
- 12.1 一般规定
- 12.2 路基
- 12.3 路面
- 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 13 桥梁和隧道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桥梁
- 13.3 隧道
- 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 14.1 一般规定
- 14.2 交通安全设施
- 14.3 交通管理设施
- 14.4 配套管网
- 15 管线、排水和照明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管线
- 15.3 排水
- 15.4 照明
- 16 绿化和景观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绿化
- 16.3 景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