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介绍的拍卖是物品出售的众多方法之一,还有很多种定价方法,对于物品售卖方来说,需要确定的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出售物品,使得利润最大化,这就是机制设计的问题。
> 出售机制的定义
这里说的出售仍然是指以拍卖的形式出售,假设条件是:竞买人是风险中性的,私有估价,相互独立的,不在要求对称性。
一个出售机制可以用一个三元组`$ (B,P,M) $`表示,其中`$ B $`是报价空间,`$ P $`是分配规则,`$ M $`是支付规则。
竞买人的估价空间是`$ V $`,如果报价空间`$ B $`与估价空间`$ V $`是完全吻合的机制,称之为直接机制,如果存在差异,那么可能是机制设计没有要求竞买人提交其估价,或者机制本身设计问题。当给定竞买人的私人估价信息后,**机制设计中策略分析的中心任务就是确定竞买人是否会真实地报告自己的估价**。报价空间一致并不意味着竞买人一定会报告自己的真实价值。如果在一个直接机制中,竞买人报告自己的真实估价是一个均衡,那么这个直接机制就存在一个讲真话的均衡。
> 显示原理
对于任何一个机制,都存在着一个具有讲真话均衡的直接机制,使得起均衡的结果与原来机制的均衡结果一致。
直接机制自动替竞拍者完成了均衡的计算,这是显示原理背后的意义。有了显示原理,机制设计者只需要关注直接机制就ok了。
> 激励兼容
在直接机制中,如果分配函数是单调非降的,也就是说,**说真话总能使得自己的预期收益最大化,那么这个直接机制是激励兼容的**。
> 个体理性
一个直接机制,如果对于所有竞买人,收益不为负值,那么该机制为个体理性的。
> 收益等价原理
如果直接机制`$ (P,M) $`是激励兼容的,则对所有的竞买人及真实估价`$ v_i $`,其预期支付只与分配规则相关,支付规则决定一个常数项。
这里的收益等价原理不再要求对称的假设。四种基本拍卖形式有着相同的分配规则,价高者得,因此竞买人的预期支付和售卖人的预期收益是一样的。
参考资料:
戎文晋 【关键词拍卖与理论实践】
克里斯纳,罗德明翻译【拍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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