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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业务概述**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声明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5.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不能为简易注销无异议、非正常户、注销户。 2.纳税人不能为纯扣缴义务人或受托方纳税人。 **三、功能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四、操作步骤** ###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https://img.kancloud.cn/81/df/81df2c72459721ab47e26552346fdd9a_825x597.png) 1、 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2、 若需新增,则下拉框选择原已享受项目、减免金额、减免税额、所属期起、所属期止。 3、 填写声明信息后,即可点击【下一步】。 ![](https://img.kancloud.cn/2c/fd/2cfd9d072d68ef6be4a6edd3e2c0098a_506x168.png) 填写【确定】后,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https://img.kancloud.cn/41/f9/41f964f149fa38c4884d4df51933808c_1225x334.png) ### 第三步:预览提交 ![](https://img.kancloud.cn/e2/43/e243c3ad3dcca9882a6916fc73ac8408_1011x618.png) 纳税人可预览填写的申请表信息及已上传的附报资料,若有误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无误即可点击【提交】。 ### 第四步:审核中 ![](https://img.kancloud.cn/06/f2/06f2aae35adc8f14ddae428b30b4018b_703x331.png) ### 第五步:完成 1、 若税务机关规定无需人工审核,则纳税人提交后报告信息即时生效。 2、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则申请成功,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