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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概述(省局适用)】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 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具体包括: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购 进的设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21 条第 2 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 额退税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以下称特定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以下称 2 类油品),且使用 2 类油品生产特定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 油、燃料油生产各类产品总量的 50%(含)以上的企业,其外购 2 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 对应的增值税额,予以退还。企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不超过其购进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的规模下,申请一次性退还。 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 号)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 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纳税人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 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且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 4.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5.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纳 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 【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 ![](https://img.kancloud.cn/3d/5d/3d5d9c6f27d3c78bf475523a180caa7f_553x262.png)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填写信息→附送必报资料→保存→下一步→申请→生成回执单 ![](https://img.kancloud.cn/75/6d/756d00736ce54236b6cb93e99f9dbf28_1411x357.png) ![](https://img.kancloud.cn/b1/e1/b1e124a2ee74b1cd2c93caf60f71b6cd_1692x598.png) ![](https://img.kancloud.cn/11/a4/11a467a658bd43716478e1d9f26f3e76_917x344.png) ![](https://img.kancloud.cn/88/26/8826d817b884dcd48b444af2a9cec685_642x341.png) ![](https://img.kancloud.cn/63/26/6326a567c9138c9f0b9a931672768460_848x348.png) 局端审批 ![](https://img.kancloud.cn/08/76/0876e2648c7944c10c63b2865c31399b_1793x699.png) ![](https://img.kancloud.cn/89/e1/89e197d2df63246e6be794e8eb345930_1175x59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