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能概述(区县级适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 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 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消费税申报表包括烟类应税消费品、卷烟(批发)、酒类、成品油、小汽车、电池、涂料 和其他类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 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
1 日;在每月 1 日至 15 日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 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或者按月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或按月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3.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 税率均为 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 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 年 12 月 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铅蓄电池按 4%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 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5.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 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 化妆品。税率调整为 15%。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和 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准予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纳税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 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其取得 2016 年 10 月 1 日前开具的抵扣凭证,应于 2016 年11 月 30 日前按原化妆品消费税税率计提待抵扣消费税,逾期不得计提。
6.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对每辆零售价格 130 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 型商用客车即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 征消费税,税率为 10%。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 税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7.烟类、白酒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的销售额不得低于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出来的销售额。
8.纳税人应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 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9.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 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10.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前减免时,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减免税额折算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额,登记在《减 免税额折算表》中,再依据《减免税额折算表》,将减免税额核算在“减免税金”科目中。
11.自税款所属期 2018 年 3 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 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 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 【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按期应申报→消费税→填写申报表

填写信息→保存→申报→确定→申报



申报成功

- 第一章 概述
- 第二章 主界面介绍
- 一、登录前主界面介绍
- 二、登录后主界面介绍
- 一、事项办理区
- 二、消息区
- 三、功能区
- 第三章 系统注册及登录方式
- 一、新户登记
- 二、用户登录
- 一、企业账号登录
- 二、自然人登录
- 三、找回密码
- 第四章 办税中心
- 一、综合信息报告
- 一、身份信息报告
- (一)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 (二)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三)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 (四)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 (五)变更税务登记(非“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
- (六)办税人员信息调整
- 二、资格信息报告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 (三)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
- (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五)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 三、制度信息报告
- (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二)网签三方协议
- (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 四、税源信息报告
- (一)环境保护税源信息采集
- (二)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
- (三)不动产项目报告
- (四)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 (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七)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 (八)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 (九)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 (十)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 (十一)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 五、状态信息报告
- (一)注销税务登记
- (二)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三)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四)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 (五)停业登记
- (六)合并分立报告
- (七)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 (八)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 六、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 (一)车辆生产企业报告
- (二)税务证件增补发
- (三)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 二、发票使用
- 一、发票票种核定
- 二、发票领用
- 三、发票代开
-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四、发票验旧缴销
- (一)发票验(交)旧
- (二)发票缴销
- 三、税费申报及缴纳
-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 (一)增值税预缴申报
-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 (三)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 (五)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 (六)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 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 (一)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二)消费税-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三)消费税-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四)消费税-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
- (五)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六)消费税-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三、附加税费申报
-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
- (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四)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 (六)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七)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 五、其他申报
- (一)房产税申报
- (二)车购税申报
- (三)环保税申报
- 1、环保税一般申报
- 2、环境保护税抽样测算及简易申报
-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 (五)土地增值税申报
- 1、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 2、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 3、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
- 4、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 (六)印花税申报
- (七)车船税申报
- (八)资源税申报
- (九)契税申报
- (十)耕地占用税申报
- (十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 (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 六、综合申报
- (一)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 (二)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 (三)委托代征报告
- 七、申报更正
- 八、申报作废
- 九、财务报表数据转换
- 十、财务报表报送
- (一)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
- (二)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
- (三)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
- (四)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五)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民间非营利组织)
- 十一、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 (一)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三)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信息采集
- (四)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 十二、税费缴纳
- 十三、逾期申报
- 四、税收减免
- 一、税收减免备案
- (一)税种减税备案
- (二)税种免税备案
- 二、税收减免核准
- 五、证明开具
- 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二、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 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 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六、税务行政许可
-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七、核定管理
- 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 八、一般退(抵)税管理
- 一、误收多缴退抵税
- 二、入库减免退抵税
- 三、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四、车船税退抵税
- 五、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九、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
- 一、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
- 二、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 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 一、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 (一)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 (二)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 第五章 个性化办税
- 一、套餐及组合业务
- 一、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
- 二、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 三、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
- 四、发票套餐
- 五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
- 二、实名信息采集
- 三、纳税信用
- 一、纳税信用补评
- 二、纳税信用复评
- 四、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
- 第六章 查询中心
- 一、办税进度查询
- 二、发票信息查询
- 三、申报信息查询
- 四、缴款信息查询
- 五、欠税信息查询
- 六、优惠信息查询
- 七、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
- 八、证明信息查询
- 九、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 十、违法违章信息查询
- 十一、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
- 第七章 互动中心
- 一、消息互动
- 一、我的消息及待办
- 二、预约办税
- 三、在线交互
- 四、纳税人调查
- 五、办税评价
- 六、纳税人需求
- 二、权益保护
- 第八章 公众服务
- 一、通知公告
- 二、咨询辅导
- 三、税收政策及解读
- 四、办税指南细目
- 五、公众查询
- 第九章 电子税务局移动APP
- 一、安装环境要求
- 二、车辆购置税申报
- 三、个体工商户简易申报
- 四、验旧发票
- 五、发票领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