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能概述(区县级适用)】
总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企业所 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 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 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 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 纳税期限内,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 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 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上述备案 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 30 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 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 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 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 法》。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办法》联合制定。
2.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 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 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 15 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立即办理

填写相关信息→附送资料→保存→下一步→申请



办理完结

- 第一章 概述
- 第二章 主界面介绍
- 一、登录前主界面介绍
- 二、登录后主界面介绍
- 一、事项办理区
- 二、消息区
- 三、功能区
- 第三章 系统注册及登录方式
- 一、新户登记
- 二、用户登录
- 一、企业账号登录
- 二、自然人登录
- 三、找回密码
- 第四章 办税中心
- 一、综合信息报告
- 一、身份信息报告
- (一)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 (二)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三)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 (四)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 (五)变更税务登记(非“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
- (六)办税人员信息调整
- 二、资格信息报告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 (三)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
- (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五)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 三、制度信息报告
- (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二)网签三方协议
- (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 四、税源信息报告
- (一)环境保护税源信息采集
- (二)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
- (三)不动产项目报告
- (四)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 (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七)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 (八)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 (九)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 (十)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 (十一)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 五、状态信息报告
- (一)注销税务登记
- (二)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三)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四)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 (五)停业登记
- (六)合并分立报告
- (七)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 (八)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 六、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 (一)车辆生产企业报告
- (二)税务证件增补发
- (三)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 二、发票使用
- 一、发票票种核定
- 二、发票领用
- 三、发票代开
-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四、发票验旧缴销
- (一)发票验(交)旧
- (二)发票缴销
- 三、税费申报及缴纳
-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 (一)增值税预缴申报
-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 (三)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 (五)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 (六)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 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 (一)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二)消费税-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三)消费税-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四)消费税-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
- (五)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六)消费税-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三、附加税费申报
-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
- (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四)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 (六)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七)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 五、其他申报
- (一)房产税申报
- (二)车购税申报
- (三)环保税申报
- 1、环保税一般申报
- 2、环境保护税抽样测算及简易申报
-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 (五)土地增值税申报
- 1、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 2、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 3、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
- 4、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 (六)印花税申报
- (七)车船税申报
- (八)资源税申报
- (九)契税申报
- (十)耕地占用税申报
- (十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 (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 六、综合申报
- (一)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 (二)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 (三)委托代征报告
- 七、申报更正
- 八、申报作废
- 九、财务报表数据转换
- 十、财务报表报送
- (一)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
- (二)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
- (三)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
- (四)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五)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民间非营利组织)
- 十一、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 (一)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三)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信息采集
- (四)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 十二、税费缴纳
- 十三、逾期申报
- 四、税收减免
- 一、税收减免备案
- (一)税种减税备案
- (二)税种免税备案
- 二、税收减免核准
- 五、证明开具
- 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二、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 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 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六、税务行政许可
-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七、核定管理
- 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 八、一般退(抵)税管理
- 一、误收多缴退抵税
- 二、入库减免退抵税
- 三、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四、车船税退抵税
- 五、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九、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
- 一、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
- 二、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 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 一、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 (一)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 (二)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 第五章 个性化办税
- 一、套餐及组合业务
- 一、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
- 二、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 三、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
- 四、发票套餐
- 五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
- 二、实名信息采集
- 三、纳税信用
- 一、纳税信用补评
- 二、纳税信用复评
- 四、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
- 第六章 查询中心
- 一、办税进度查询
- 二、发票信息查询
- 三、申报信息查询
- 四、缴款信息查询
- 五、欠税信息查询
- 六、优惠信息查询
- 七、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
- 八、证明信息查询
- 九、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 十、违法违章信息查询
- 十一、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
- 第七章 互动中心
- 一、消息互动
- 一、我的消息及待办
- 二、预约办税
- 三、在线交互
- 四、纳税人调查
- 五、办税评价
- 六、纳税人需求
- 二、权益保护
- 第八章 公众服务
- 一、通知公告
- 二、咨询辅导
- 三、税收政策及解读
- 四、办税指南细目
- 五、公众查询
- 第九章 电子税务局移动APP
- 一、安装环境要求
- 二、车辆购置税申报
- 三、个体工商户简易申报
- 四、验旧发票
- 五、发票领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