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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景说明** 经销商与总部确认供销合作关系后,经销商需要使用前端渠道系统向总部发送采购单据。两个系统之间单据的传递,需要与总部建立协同关系,才能进行数据的交互往来。 ## **前提条件** * 需要协同的企业已经在渠道系统注册成功。 * 需要总部发送协同邀请后,才能操作一下步骤。 ## **操作路径** 渠道系统菜单【基础管理】-【协同企业】 ## **操作步骤** >[success] #### [演示视频链接]() **第一步:** 在渠道系统【基础管理】-【协同企业】中,找到需要执行受理的信息,点击【受理】。 ![](https://box.kancloud.cn/b8551558cd131c73e6e8e79542aacaff_891x371.png) **第二步:** 点击受理后,进入协同处理界面。勾选【自动创建】,点击【确定】。 ![](https://box.kancloud.cn/646d031d27b10fde51b483936ba01877_937x453.png) >[warning] *业务小提示:* >*①点击【受理】后出现的提示框中,【企业名称】可以自定义修改,默认为系统自带名称。* >*②勾选【自动创建】表示让系统自动创建该企业资料。也可以不勾选,在【供应商】中选择已有供应商进行协同关联。* ## **相关信息** 协同关系中不同状态的定义,详情见[协同关系处理中有哪些状态。](协同关系处理中有哪些状态.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