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厂
内厂设立之后,刘瑾擅权为祸的程度日益严重。
内厂,又称内行厂,设于正德三年(1508年)八月。它有两个办公地点,其一是宫外的外办事厂,由惜薪司外薪厂改建而成;其二是宫内的内办事厂,由荣府旧仓地改建而成。[54](part0013_split_008.html#5TA-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内厂的职能是诇察一切,包括东西二厂的不法事情。[55](part0013_split_008.html#5TD-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明通鉴》写道:
> 时东、西二厂横甚,道路以目。瑾犹未慊,复立内厂,自领之,尤为酷烈,中人以微法,无得全者。凡所逮捕,一家有犯,邻里皆坐,或瞰河居者,以河外居民坐之。屡起大狱,冤号相属。[56](part0013_split_008.html#5TG-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明书》则写道:
> 民间稍有违禁事觉,即举家收捕,杀人取货……虽远方小邑莫不畏威屏息,唯恐得罪。[57](part0013_split_008.html#5TJ-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不仅如此,内厂还开创了“罪无轻重皆决杖,永远戍边,或枷项发遣”的先例。据说,枷锁重达150斤,没过几日就会被折磨至死,官吏军民冤死者甚众。[58](part0013_split_008.html#5TM-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根据明人沈德符的记录,厂卫一直以来遵循的先下驾帖、再送刑科审批、批定后再行事的程序,在刘瑾的时代初告终结。[59](part0013_split_008.html#5TP-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不过,根据《明世宗实录》的记载,至迟在嘉靖元年(1522年),这一程序重新得到遵行。[60](part0013_split_008.html#5TS-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司法专制必然会导致专制者任性弄权,刘瑾自然不会例外。内厂设立后,他矫诏下达了两项害民不浅的敕令:其一是将在京城谋生的无业游民或者从事诸如磨工、鬻水等低贱行业者全部驱逐出京。结果上千名被驱逐者在城外东郊集结,他们手持棍棒,表示甘愿赔上性命,也要杀了刘瑾。刘心生恐惧,撤回了先前的命令;其二是命所有寡妇再嫁,并规定将停丧未葬的尸首全都焚烧,以致京师哗然、刘瑾担心有变,不得不将闹得最凶的人抓了起来,却放过了其他人,并且取消了之前的命令,以安众心。[61](part0013_split_008.html#5TV-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不能否认,刘瑾用事期间,厂卫偶尔也会“秉公执法”。例如,正德二年(1507年)五月,工部郎中刘汝靖因侵夺官地而被东厂官校抓进锦衣卫监狱,最终杖责三十,削职为民。正德四年(1509年)正月,大理寺少卿季春因为在勘事福建期间“纳妾又多载私货”,为东厂校尉所发,逮系锦衣狱,最终削职为民,并罚米500石。[62](part0013_split_008.html#5U2-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然而,这种“秉公执法”也可能是因为执法对象送的贿金不够多。《明史》记载了不少犯事的边将因为贿赂了刘瑾而免罪,甚至还升官的例子。[63](part0013_split_008.html#5U5-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据说,凡入宫觐见或者奉旨出使的官员,都会给刘瑾献上一份丰厚的贿金。甚至还出现因为没钱行贿而自杀的案例:兵科给事中周钥即由于这个荒诞的原因自刎于桃源小舟中。[64](part0013_split_008.html#5U8-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亲信石文义掌诏狱期间,凡入狱官员,除非贿金让刘瑾满意,否则可能永远被关押在狱中,案件无人问理。
让行贿者大感头疼的是,并非贿赂了刘瑾就能得到好处。出差福建的刑部侍郎张鸾回京后,奉上白银20,000两,刘瑾将这笔巨款收入内府承运库,却罢黜了张鸾的官职。言官欧阳云、印绶监少监李宣、锦衣卫指挥同知赵良等人,也都因为贿赂刘瑾反而被革职。原因大概在于,无论是行贿,还是受贿,都需要以互相信任为前提,否则很可能误入彀中,被政敌掌握把柄,未得其利,先受其害。即便大权在握如刘瑾者,也不得不防。
据说,刘瑾的党羽、吏部尚书张彩曾提醒他,官员们打着您的旗号去贪污或者索贿,向您进献贿金,不是盗自官帑,就是索自小民。更重要的是,他们献给您的贿金,还不到他们贪污数额的十分之一,但全部罪名都推到您的身上,您可怎么向天下交代呀!刘瑾闻言,认为非常有道理,于是,因行贿而得祸者甚众。[65](part0013_split_008.html#5UB-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 序 言
- 第一章 洪武权变
- 始于礼
- 权变于法
- 历史的误会:毛骧、绣春刀与飞鱼服
- 权力的扩张
- 第二章 永乐祸伏
- 建文之败:都指挥使高昂
- 行在锦衣卫
- 纪纲之警
- 宦官的价值
- 东厂平衡力
- 锦衣卫下西洋
- 国戚势力
- 被冷落的驯象所
- 外族锦衣卫
- 第三章 仁宗反正
- 刑狱清风
- 勋戚供养所
- 第四章 宣德改制
- 上体天心
- 锦衣官箴
- 巡捕寇盗
- 宦官入学:再违祖制
- 法外恩情
- 第五章 正统失衡
- 脆弱的平衡
- 王振登台
- “三杨”之罪
- 马 顺
- 人格初丧
- 忠勇太监
- 南京锦衣卫:降酋安置所
- 刘球之冤
- 土木堡
- 指挥使之死
- 岳谦:通事锦衣卫
- 第六章 景帝之误
- 毕旺平庸
- 门达反骨
- 叛变的锦衣卫
- 大厨密探
- 第七章 天顺传奇
- 多喇之泣
- 袁彬发迹
- 门达治狱
- 双寡头之败
- 宦海沉浮
- 第八章 妇寺之祸
- 北司印信
- 京城巡捕
- 锦衣传奉
- 西厂始末
- 第九章 弘治宏治
- 整肃内外
- 平淡时光
- 锦衣三人
- 第十章 正德荒逸
- 孝宗落空的期望
- 戊午之变
- 佥事牟斌
- 遍植私人
- 厂卫合流
- 内厂
- 诛瑾闹剧
- 钱江相争
- 第十一章 嘉靖权争
- 锦衣卫大洗牌
- 武举王佐
- 卫帅陆炳
- 第十二章 万历逐利
- 冯保居正
- 为首辅所用的厂卫
- 妖书案
- 白银时代
- 军事支持
- 锦衣卫职权的再扩大
- 第十三章 锦衣误明
- 三大案
- 党争工具
- 崇祯的选择
- 末代厂卫
- 最后的诏狱
- 后 记
- 出版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