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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卫合流 随着内阁学士刘健、谢迁在正德元年十月致仕,以及刘、谢的支持者在正德元年年底被清洗,刘瑾完全确立了自己的权威。可是,权威并不等同于权力。要获得与权威相匹配的权力,还需要得到武宗的授权。 刘瑾很快就做到了。他的策略并不高明,却很有效:他每日都挖空心思琢磨新鲜玩意儿,或者带武宗去好玩的地方,待武宗玩得入迷时,又捧出一大堆各司奏章请武宗批示,年轻的皇帝当然会觉得扫兴:“我要你有什么用?一再拿这样的事来烦朕!”(吾用尔何为?乃以此一一烦朕耶?)于是,刘瑾不再打扰武宗,事无大小,都自己做决定,然后传旨施行,其中有很多事都瞒着武宗。从正德二年(1507年)正月开始,刘瑾已全窃大柄。[44](part0013_split_008.html#5SC-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刘瑾用事、厂卫合流的结果是,官民备受荼毒。 对官员们来说,忠于职守非但可能无功,甚至可能有过。监察御史王时中就是因为在巡按直隶、隆庆等处期间罢免了很多贪污腐败的守备太监,触犯了刘瑾等人的利益,成为东厂太监丘聚“附瑾立威”的牺牲品。正德二年二月,丘聚以王时中“酷刻太甚”为由,将其关入镇抚司监狱严加审讯,最后甚至给他套上沉重的枷锁,将他械铐在都察院门口达一个月之久。后来,王时中的妻子向都察院左都御史刘宇(王时中的上司,同时亦是刘瑾的心腹)哭诉,刘宇实在没有办法,就向刘瑾求了情。最终,王时中谪戍辽东铁岭卫。[45](part0013_split_008.html#5SF-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同月,江西清军监察御史王良臣因上疏为戴铣等人求情,也被打入镇抚司监狱。刘瑾弹劾他与戴铣党比相护,结果王良臣被廷杖三十,革职削籍。[46](part0013_split_008.html#5SI-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同年三月二十八日上演的一幕更为荒诞。这日早朝结束后,朝臣来到金水桥南,跪听鸿胪寺宣读谕旨。谕旨将王岳、范亨、徐智等人定性为奸臣,谓其窃弄威福,颠倒是非,并斥责内阁学士刘健、谢迁,尚书韩文、杨守随、张敷华、林瀚,给事中汤礼敬、陈霆、徐昂、陶谐、刘茞、艾洪、吕翀等53人,与王、范、徐3人私相授受,结党营私,伤残善类,变乱黑白,扇动浮言,行为不正。但谕旨十分“宽大地”豁免了诸臣的罪行,但警告他们以后不要重蹈覆辙,以免自取其辱。据说,这道谕旨实由刘瑾的亲信起草,但也有传言说是阁臣焦芳所写。[47](part0013_split_008.html#5SL-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立威行动的后果是,即便是内阁首辅李东阳也不得不避其锋芒,委曲求全。史载,正德二年(1507年)四月,即金水桥南羞辱群臣的次月,刘瑾再次矫诏,命内阁起草敕令,授予镇守太监干预刑名政事的权限。根据旧制,类似敕令的颁布必先由六部奏准,再送内阁起草。但李东阳等人对这项旨令没有提出反对的意见。刘瑾在北京朝阳门外修建玄真观后,李东阳甚至亲自撰写碑文,称颂刘瑾的美德。[48](part0013_split_008.html#5SO-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他甚至还用“刚明正直,为国除弊”八字称赞刘瑾,被很多有识之士鄙视。李东阳似乎也没有反对刘瑾的“白本制度”。这项制度指的是京外镇守、巡抚以下官员奏事要遵循的程序:他们必须先将奏本写在红本(红揭帖)上,呈给刘瑾过目,得到认可之后,再写在白本(白揭帖)上,下发通政司。[49](part0013_split_008.html#5SR-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然后再经正常的程序,由通政司呈给文书房。这项制度使国政大权全由刘瑾把持,使得内外廷臣只知有刘瑾,不知有朝廷。 不过,包括《明史》《明史纪事本末》在内的大部分史籍同时也认为,李东阳的虚与委蛇,并非只是为了保全自己的禄位。《明史纪事本末》提到很多有关李东阳营救忠臣义士的例子。例如,东厂辑事官校以违例乘轿为由,将尚宝卿顾璇、副使姚祥逮捕入狱,经李东阳营救,二人保住了性命,只是谪戍而已。又如,都御史杨一清与刘瑾不睦,刘瑾寻了个“筑边糜费”(意即在修筑长城一事上花了过多的银子)的借口,将他打入诏狱,也是多亏李东阳的帮助,才被释放。又如,前兵部尚书刘大夏被刘宇、焦芳指控“激变土官”(意即刺激土著首领叛变),被打入锦衣卫监狱,经李东阳与王鏊等人解救,最终免死,只是发配甘肃卫。《明史》一言以蔽之:“凡刘瑾所为乱政,东阳弥缝其间,亦多所补救。” 既然连内阁首辅都不敢正面撄其锋,刘瑾自然更加嚣张,凡是忤逆其意者,都是他打击报复的对象,即便对方已经致仕也不放过。 早前提议诛杀刘瑾的户部尚书韩文虽已罢职回乡,但刘瑾恨心未已,以户部广东司遗失簿籍为借口,遣派厂卫官校将他械至京城,打入锦衣卫监狱,几个月后才有条件地将他释放。据说,刘瑾知道韩文为官清廉,家无余财,特意用“罚米法”来为难他,罚他大米千石,并命其输送至大同,以充军粮。经过数次“罚米”之后,韩文的家业荡然无存。 除了韩文,因“罚米”而受困的大臣,还包括致仕尚书雍泰、马文升、刘大夏、许进,都御史杨一清、李进、王忠,侍郎张缙,给事中赵士贤、任良弼,御史张津,陈顺、曹来旬等数十人。为了上交“罚米”,这些大臣被搞得倾家荡产,有的甚至要借高利贷,以致家破人亡,缙绅闻之骚然。[50](part0013_split_008.html#5SU-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不过,刘瑾虽然可恶,却并非如《明史纪事本末》及《明通鉴》所载,是“罚米法”的发明者。早在宣德元年(1426年),因苏杭诸郡、海宁诸卫军饷不继,大理寺卿熊槩就提出了“出赃罚米”的建议,以解决军饷问题,宣宗批准了他的建议。[51](part0013_split_008.html#5T1-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大明律》也有规定,五品以上的文官,以及大大小小的土官,犯下笞杖之罪的,有俸禄者,照罪罚俸;无俸禄者,罚米。[52](part0013_split_008.html#5T4-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 相较于官员们,普通百姓更是动辄被辑事官校鱼肉。《国榷》记载了一则事例:江西南康县本有端午举行龙舟竞渡的习俗,可是,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时,南康人吴登显等人却因“擅造龙舟”而被西厂辑事官校抄家。作者谈迁评论,自那以后,民间只要看到鲜衣怒马、操着一口京腔的人,言行举止都会变得小心翼翼,地方官吏向这些人偷偷行贿,地痞无赖则冒充这些人诈骗钱财。总之,善良的人们都活在沉重的氛围里,似乎不能自由呼吸。[53](part0013_split_008.html#5T7-ac909a2fa25443949eb3f0694aef70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