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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 【功能概述】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税务局受理、处理、反馈纳税人在线提交的申请,纳税人查询事项处理结果。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 【互动中心】-【权益保护】-【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 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操作步骤】 (1)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模块。 ![](https://img.kancloud.cn/da/77/da774088d3aa9147151b591cc1df0551_649x249.png) 点击【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进入办理。 ![](https://img.kancloud.cn/ab/2f/ab2f8678193df0fa3511b94720b867a1_650x204.png) (2)步骤二:选择业务办理类型为“申请复评”或“申请复核”。 ![](https://img.kancloud.cn/f2/43/f2430d8becaedafe06b5d4ae4c1795cc_650x327.png) 若点击“申请复评”,则纳税人进入复评页面,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之前的年度评价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 ![](https://img.kancloud.cn/1b/4d/1b4d140e1cd909424d087e3f67e8d91a_718x349.png) ![](https://img.kancloud.cn/63/d3/63d39187a172297ae3a97581b78b4f14_718x306.png) 在申请原因栏次,默认勾选其它,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理由。 在页面内容全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再提交即可完成复评申请。 若点击“申请复核”,则进入复核页面,按实际填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完成复核。 ![](https://img.kancloud.cn/26/dc/26dc7605b3882ac1132dfa64bb05ec17_650x329.png) 【温馨提示】: 1.带*(星号)的项目为必填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查看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