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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 【功能概述】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缴纳义务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计算核定,于每季度前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每次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书面告知征收机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由的缴纳义务人有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可实行汇总缴纳。缴纳义务人可以选择按季度或者按年度缴纳风险准备金。缴纳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按季度缴纳的缴纳义务人应于每季度前 15 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按年度缴纳的缴纳义务人应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如实填写《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 【功能类别】 业务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操作步骤】 (1)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模块。 ![](https://img.kancloud.cn/bf/a8/bfa8d57efb2b2453605ae1cbc983131e_1475x388.png) (2)步骤二:申报表查询。 选择所属期起止,点击【申报表查询】,进入申报表。 ![](https://img.kancloud.cn/56/a6/56a67a41733840a5ec7f059fb6b91769_554x267.png) 纳税人基本信息栏中缴费人识别号、缴费人名称、填表日期及费款所属期均由系统自动带出,不须填写。 受理信息栏中经办人签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可点击校验,通过后点击申报即可。 在申报页面左上方系统还提供了导出、打印等功能按钮。 【申报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税收)】模块,查询已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