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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功能概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 9 条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 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发生以上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对应征管规范“1.3.21.16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纳税人电子签名/印章:是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操作步骤】 (1)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模块。 ![](https://img.kancloud.cn/ea/55/ea55b306824388c1d6b292b33a813d75_554x209.png) (2)步骤二:填写相应的必录项后点击提交。 ![](https://img.kancloud.cn/6d/0f/6d0fb6beccefe65c60072d542d607c2b_554x376.png) 【查看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