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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律, “*卖淫不构成犯罪,不判刑*,但可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很显然制定这条法律的人没有学佛,不知道卖淫淫乱的危害,远远低估了卖淫嫖娼对人、对社会国家造成的危害,   一个人淫乱,是自身灭亡的开始, 一个国家淫乱,就是国家灭亡的开始,   杀盗淫妄酒,自古一家人,白首不分离, 就好比你看到房间里有一只蟑螂,那么房间里就一定有一群蟑螂,不可能单独存在,   具有顶级智慧的佛陀,把邪淫作为根本戒律,排在五戒里,自然有他的道理, 万恶淫为首, 淫乱和诸多犯罪有着紧密联系, 例如杀人放火、强奸、偷盗抢劫、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等等, 绝大部分犯罪行为,都与淫乱有关系, 淫乱就是各种犯罪之首,   国家把犯罪之首,放任它不管,去整治犯罪之首的儿子,这不傻嘛,   就好比斩除苦果,最好在种子落地前就将其消灭,而不是等到开花结果了,在去处理,晚了!   为什么万恶淫为首? > 《法苑珠林》 > > 佛说邪淫有十罪。何等为十。 > > 一者常为所淫夫主欲危害之。 > > 二者夫妇不睦常共斗诤。 > > 三者**诸不善法日日增长。于诸善法日日损减**。 > > 四者不守护身妻子孤寡。 > > 五者财产日耗。 > > 六者有诸恶事常为人所疑。 > > 七者亲属知识所不爱喜。 > > 八者种怨家业因缘。 邪淫会毁灭一个人的善心,增长恶念,极大的增加人的贪嗔痴慢疑, 任何犯罪,都是先有念头想法,后有行为, > 《大方广佛华严经》 > 一切唯心造 佛告诉我们,一切唯心造, 犯罪也不例外,**所有犯罪,都必定有心里的恶念作为根本基础,然后才会产生恶行**,   **一个人如果内心善良,没有恶念,不可能做出违反伦理道德的事,更不可能违反法律,不可能做出杀人放火这些事, 这个犯罪的想法就是从恶念里面生出来的,这点非常重要,**   如果国家法律警察搞懂了这一点,在犯罪防范上能少走很多年的弯路, 能减少无数人民不必要的牺牲,避免无数不必要的损失, 不亏就是赚,国家如果能意识到这点,就是大赚!   国家用法律治理犯罪,本意并不是想等人犯罪了惩罚他,而是希望人们因为害怕被惩罚而收敛, 但是国家更明智的做法,就是把犯罪的根除掉,这样能从根本减少警察大量工作,提前避免大量人员伤亡,避免大量财物损失,   就好比酒驾入刑, 并不是等到喝酒人出车祸了才判刑, 而是在他喝酒开车了,还没出车祸就直接判刑, 从根源杜绝车祸的发生,这是非常正确的选择, 可惜的是这种觉悟,是在牺牲了很多人的基础上才发现的,   在嫖娼卖淫引发其他犯罪的这条路上,不能在犯同样的错, 需要国家提前警觉知晓,提前铲除祸根,   至于定罪大小,犯罪之首的卖淫嫖娼量刑应该要比其他犯罪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