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规定
射线装置只能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持有单位之间转让,并与许可证的种类和范围相符合。
二、办理程序
1、射线装置转出和转入双方应签订射线装置转让协议(附双方的许可证复印件),并明确双方在辐射安全方面的责任。
2、转出方应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rr.mee.gov.cn)维护更新系统中的射线装置台账信息,并持许可证副本原件到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若射线装置转出后不再开展辐射方面的工作,须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
3、转入方在射线装置转入前,须履行环评审批或登记表备案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增项。(增项按照 “[放射源或者射线装置 新增](xinzeng.html)”办理)
4、将以上要求的附件材料传至我局工作邮箱:**cdssthjjf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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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重要)如何判断自己属于哪个类别申请
- ②(重要)办理事项网址及进入方式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网上备案流程
- ③(重要)辐射安全防护培训相关问答
- ④ 多个事项同时一起办怎么办?
- ⑤(重要)各区县老师联系方式
- ⑦所有辐射类事项,均全程网办,不要跑现场了
- ⑧国家平台账号密码错误怎么办?
- ⑨(重要)什么是未批先建?
- 【重要提示】这类附件申请材料将不受理,上传附件材料如何将图片弄成pdf格式
- ⑥提交申请时,提示有台账维护的情况,改怎么办
- 辐射工作人员防护培训信息、职业分类信息填报指南
- 【台账维护相关申请】序列号、参数、厂家、活动类别等修改
- 辐射工作人员剂量填报
- 台账维护无编辑按钮该怎么办?
- ▮▮▮以下为具体事项的申请指南▮▮▮
- 【新办】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领
-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使用IV、V类放射源/使用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
- 销售III类射线装置/销售IV、V类放射源
- 【新增】许可证持有单位新增项目/扩类别申请指南
- 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在种类范围内新增设备
- 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改变活动种类和范围
- 【放射源】放射源的转移转入审批
- 放射源收贮前的备案
- 【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单位信息
- 【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指南
- 【年度审核】辐射安全许可证年审
- 【报废】辐射安全许可证报废申请
- 【停用/启用】辐射安全许可证设备停用/启用申请
- 【转赠/转让】辐射安全许可证设备转赠、转让申请
- 【遗失补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办
- 【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