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准注册*】申请人不具备执业条件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 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十一)其他
【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申请人丧失执业条件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七)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重新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撤销注册(非法取得)】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继续教育规定及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有效期(3 年)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120 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要参加增加专业 60 学时的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包括(1)工程建设法律法规;(2)职业道德和诚信;(3)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4)项目管理案例
注册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有工资、福利、社保待遇不变。
弄虚作假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社会公布【14~16 年二级每年考】。
```
2.【2015 年一级】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下列情形中,应予批准注册的是()。
A. 赵某因工伤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B. 孙某有两个专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 150 学时,申请延续注册
C. 周某申请在两个单位分别注册
D. 李某已年满 60 岁但仍担任施工单位咨询顾问
3.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注册()。
A. 聘用单位破产的
B.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C.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D. 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
4. 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也是其义务
B. 注册建造师在每年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120 学时
C. 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是继续教育的选修课内容
D.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处以罚款
【答案】D
【解析】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要求 60(公共课)+60(专业课)*N 学时,因此,N=2
时,180 学时)
【答案】D
【解析】合法取得的会失效;非法取得的要撤销。我国无个人执业制度,所有注册人员
均应通过有资质单位进行执业,因此,单位丧失经营资质的,单位里全体执业人员注册均失
效,待更换执业单位后重新注册。
【答案】A
```
- 前言
-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12
-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
-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002
- 法的形式★★★000
- 法的效力层级★★★001
-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
- 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000
-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122
-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
-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010
-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02 P11-12
- 转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02 P12-14
- 不做否认表示和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000 P14-15
-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
- 物权的种类★010
- 土地所有权★000
- 建设用地使用权★★★021
- 地役权★★★100
- 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00
-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
-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002
-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
-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000
- 著作权主体和计算机软件保护★ 000
-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3
-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100
- 保证★★000
- 建设工程中常用的担保种类★000
- 抵押权★★112
- 质权★★000
- 留置★★010
- 定金★★ 021
-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0-1
- 保险与保险索赔★★000
-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001
-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2
- 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002
- 刑事责任承担方式★★★111
-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5-6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
-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00
-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011
- 申请延期的规定★★★011
- 施工许可证的法律责任★000
-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2
-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001
- 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注销和不予升级和增项★000
- 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000
-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010
- 企业资质的法律责任★210
-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
-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011
- 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的失效、注销和继续教育★★★000
- 建造师执业范围★★★101
-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000
- 建造师的法律责任★010
-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2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5-18
-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120 P74-75
-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410 P75-76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001 P76-77
- 招标基本程序★★★ P77
- 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141 P79-81
- 禁止肢解发包和限制、排斥投标人 ★★012 P81-82
- 投标人和联合体投标★★412 P83
- 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242 P83-85
-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22 P86-87
- 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311 P88-90
-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2
- 工程总承包和共同承包 ★★000 P95-98
-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221 P98-102
- 发包、承包单位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011 P102-103
- 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3
-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诚信评价★★231|231 P106-107
-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25
-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330 P109-112
- 实际竣工日认定争议 ★100 P113-114
- 工程价款的支付 ★★★100 P114-116
- 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021 ★★★ P117
- 赔偿损失概念和特征 ★201 P118-120
-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213 P120-123
-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000 P123-125
- 可撤销合同 ★★001 P125-126
- 合同的终止 ★★200 P126-127
-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323 P127-128
-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120 P128-129
-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8
-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基本条款 ★★111 129-131
-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集体合同 ★★111 131-133
-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021 P133-134
-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020 P134-135
-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312 135-137
-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002 P137
- 劳务派遣 ★★304 P138-140
- 劳动保护的规定 ★★★110 P142-149
-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00 P149-153
- 相关合同4
-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11 P153-156
-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11 P156-161
-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010 P162-163
-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100 P163-165
-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011 P166-168
-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111 P168-170
- 五、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5
-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
-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23 P174-177
- 大气污染的防治 ★010 P17-178
- 水污染的防治 ★100 P179-181
-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000 P182-183
- 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0
-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1-2
-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101 P188-192
- 施工节能的规定 ★★000 P190-192
- 节能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000 P194-195
-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
-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000 P196-197
-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001 P199
-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制度10
-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0-1
-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001 P203-204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000 P204
- 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000 P205-206
-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3
-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000 P207-210
-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00 P210-211
-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010 P211-212
-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00 P212-214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010 P214-216
-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2-3
-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011 P221-222
-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000 P222-226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000 P226-229
-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000 P229
- 工伤保险的规定 ★★★010 P231-237
-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000 P237
-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
-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210 P240-241
-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001 P242-244
-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011 ★★★ P244-248
-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2-3
-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001 P250-255
-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000 P255
-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210 P255-256
-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20 P256-258
- 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0
- 工程建设标准0-1
-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001 P261-264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010 P264-266
-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4
-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000 P269-271
- 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000 P270-271
-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121 P271-273
-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001 P273-274
- 施工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0 P275-276
-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3
-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000 P277-280
-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011 P281-284
-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00 P284-286
-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000 P286-287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3
-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331 P288-289
-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100 P289-292
- 工程竣工结算 ★010 P292-295
- 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330 P295
-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 001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
-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020 P297-299
-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02 P299-300
- 八、建设工程纠纷处理9
-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0-1
- 工程纠纷的分类 ★000 P301-302
-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000 P303-305
-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001 P305-306
- 民事诉讼制度4
-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030 P306-309
- 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100
- 考点 民事诉讼证据 ★★★112 P312-314
- 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000 P314-316
- 民事诉讼时效 ★★★000 P317-319
-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000 P319-320
- 一审程序 ★★101 P321-323
-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001 P323-327
-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001 P327-331
- 仲裁制度2-3
- 仲裁基本制度和仲裁协议 ★★★111 P332-333
- 仲裁协议的效力和效力确认 ★★000 P333-334
-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010 P335-336
- 仲裁裁决的执行 ★★101 P337
-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 调解与和解制度
- 调解的规定
- 和解的规定
-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 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
- 侵权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