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重要必读)**
所有展商及搭建商必须符合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SW”)的安全管理规定,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1)** **基本规定**
1、 根据消防安全规定,为确保展台的安全性,所有展台的搭建必须由专业的具有资格认证的搭建商完成。
2、 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规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规定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主办单位、参展商、搭建商自行承担。
3、 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
4、 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 6 米(单层限高 4.5 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 6 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8米以内,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 12 米。
5、 展品摆设及展台设计须顾及隔壁展台及观众的视野。所有展台,面向行人通道并且高度在 2.5 米 及以下的部分均不可完全封闭,至少须保留 1/2 为开放式设计;
6、 相邻展台之间若背板高度在限高范围内但高度不统一情况下,不允许搭建结构外露,需用洁净的白色物料进行覆盖遮掩;
7、 特装展台施工或大型展品摆放时需对展馆设施(电箱、供气、供水)出线口的地井盖做预留活口 处理,以防展馆设施出现问题时展馆技术人员可进行作业,如背景墙或地台无法避开出线口所在地井盖的需到服务台申请设施移位服务;
8、 消防通道宽度及数量要求详见本手册“消防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
9、 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或墙 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
10、 在公共区域、通道及展位铺设的地毯,其质量应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防火、阻燃的标准。
11、 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玻璃不能作为承重支撑。所有用于装饰性用途的玻璃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护装置,以免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显标示,以防人员误撞造成伤害。
12、 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以免意外伤人。
13、 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它不安全因素的展位搭建,主办方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搭建商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4、 布展期间搭建商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按规定自行解决走线路径。
15、 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及相关个人保险,在施工作业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如不按要求佩戴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
16、 撤展期间,特装搭建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殊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场,由主办单位、主场搭建商确认并退还押金;否则主办方有权不予退还。
17、 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馆后,应当及时运离红线范围,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堆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8、 参展商、搭建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9、 特装展位结构性封顶面积,不应超过展位总面积 50%。
**(2)** **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1、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
2、 两层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主场搭建商必须向 SW 提交评估文件。两层展位内搭建的楼梯,必须安装扶手,扶手高度和强度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 特装搭建商布撤展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主办单位在布撤展期间应组织开展施工搭建安全检查。
4、 SW 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展位搭建工作进行督查,在检查中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达不到技术性规范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特装搭建商应该及时整改,杜绝施工中安全隐患。
5、 特装搭建商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并缴纳管理费用,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主场搭建商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 SW 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
6、 特装搭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SW 及有关部门将追究特装搭建商、主场服务商、主办单位的责任。
7、 主场服务商、特装搭建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展馆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8、 特装搭建商必须按展位设计工艺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更改设计。施工单位对因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工艺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
9、 特装展位承重构件材料,如(角钢、槽钢、方通等)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特装展位承重构件不得采用装饰用柔性金属材料或脆性材料(如玻璃)。
10、 特装展位木质承重柱梁应采用连续实体材料,保证结构完整,结合部位应保持连接牢固。
11、 无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 30 厘米;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宽度不得小于 10 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有实木内撑。
12、 特装展位结构安全,必须依靠展位本身构件,特装展位施工中不得压、拉、挂展馆墙体、天花、展馆附属设施及临近展位。
13、 特装搭建商,严禁从事与本特装展位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进场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SW 有权对其实施禁入处置。
14、 活动(展会)主办单位及主场服务商应加强对参展商及特装搭建商的监督管理,保障活动布撤展期间展馆红线外市政环境的干净整洁。
15、 主场服务商及参展商须按合同约定的租馆时间完成展位的清理工作,展场内的垃圾及物品必须清理带走,主办单位及主场服务商应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撤展结束后 72 小时,SW 工作人员与主办单位及主场服务商共同对周边的环境进行确认后退还清洁押金。
16、 特装展位的拆除实行“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展位即拆即装,清理人员需持有准入证件,展位拆下的材料出馆需开具放行条,为保证市容环境和人员的人身安全,禁止使用人力板车清运展位垃圾出馆。
17、 特装展位的垃圾清理实行“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须将展位特装垃圾清运至合法的填埋场或废品回收站,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展馆红线范围内其他区域,否则 SW 将根据押金扣除标准对主办单位作出扣除相应展馆押金。
18、 为保证展馆周边的市容市貌,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展馆红线外市政区域内,如有发现违规丢弃将按政府有关规定予以重罚,并承担相关责任。
**(3)** **布展延时加班管理**
展会布展期间,特装展位搭建商需要延时加班时,应于布展当日 15:00 前向主场服务商服务台办理延时加班手续;
**(4)** **搭建商信用管理及相关处理规定**
1、 展会临时搭建展位、其他设施和临时构筑物的搭建商,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具有建筑施工或装饰施工资质,或具有展装施工相关资质。
2、 SW 设立搭建商安全信用记录,搭建商安全信用记录具体记载搭建商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和造成的未遂事故及事故内容,对施工中存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未遂事故或事故的搭建商,SW 采取责令整改,扣罚展馆押金,禁入等措施;
3、 责令整改通知由 SW 书面下达,在通知的要求期限内,未进行有效整改的的行为,被视为拒不整改行为;
4、 在展期内发生未遂事故或事故,SW 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对责任搭建商处以不同期限的禁入。被禁入的企业,在禁入期限内,不允许进入 SW 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
5、 SW 会定期将禁入企业名单和禁入期限,在公司外网公布,并通报各主办单位。如发现有禁入企业,在禁入期限内,违规在 SW 内开展施工作业,SW 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该企业的施工行为,并对其清理出场;
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责令特装搭建商整改:
* [ ] 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不按设计工艺施工的行为;
* [ ]
* [ ] 搭建材料(包括电气设备)达不到安全要求;
* [ ]
* [ ] 搭建物(展位、其他设施、临时建筑物)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 [ ]
* [ ] 施工人员防护用具配置达不到安全要求;
* [ ]
* [ ] 施工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 [ ]
* [ ] 施工人员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
* [ ]
* [ ] 施工人员在禁烟区吸烟;
* [ ]
* [ ] 施工现场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对搭建商扣罚展馆押金:
* [ ] 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 [ ]
* [ ] 因自身原因造成未遂事故或事故;
8、 因特装搭建商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在扣罚展馆押金的同时,对责任特装搭建商采取禁入措施。
**2、** **消防管理规定(重要必读)**
**(1)** **参展商、搭建商须遵守和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1、 各参展商、搭建商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有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动配合主办方和展馆工作人员做好展会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 各参展商、搭建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如汽油、柴油、充气煤气罐、氧气瓶等)参展,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向主办方和展馆申请,并报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后方入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商承担全部责任;
3、 各参展商是在各自租用的展位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有权利和义务对在本责任区域范围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4、 各参展商在参展时严禁将参展物品摆放在展位区域范围之外或占用通道经营,以免造成堵塞公共消防通道的现象;
5、 需要进行施工的参展商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督促搭建商做好展位搭建的消防安全工作。展位搭建和拆卸必须由具有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和有相应岗位操作资格证的的专业人员和搭建商来进行,并自觉地接受展会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大会主场服务商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对展位停工停电(拒签整改通知书或下发两次整改通知书仍未整改的展位)、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损失大会主场服务商概不承担。】
**(2)** **展位搭建施工和展览会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展位搭建消防规定:根据深圳市消防局规定,建筑高度在 3 米以上的单层有顶展位(有顶指顶部装有覆盖面积超过展位面积 50% 的结构性覆盖构件),须由消防部门认可的具有消防施工资质的搭建商安装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和烟感报警系统,并接驳到展馆的消防系统进行联网,只有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
2、 根据国家《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条,电器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3、 以下物品和作业方式由于容易引起火灾、短路、中毒等不安全事故在展馆内被严格禁止:
* [ ] 使用碘钨灯、霓虹灯、花线、未加护套线的电源线、台式电锯、喷漆作业等;
* [ ] 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过载和私接电线、乱拉电源线;电源线走公共过道未作防护处理;
* [ ]
* [ ] 镇流器、电箱、灯箱和高温灯具等电器未做防火隔离保护和散热处理;
* [ ]
* [ ] 灯具等发热物体离易燃材料太近(距离难燃物体不少于 50 厘米);
* [ ]
* [ ] 在电线开关接头处,必须连接牢靠,采用国家标准接线盒接驳),杜绝因接线不牢而产生发热、打火、跳闸的事故。380V 自行分接的三相负载尽量保持三相平衡,实际负载不超过设计容量的 80%;
* [ ]
* [ ] 在展馆内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使用各种伪造伪劣电器产品。否则,一经查出将当场责令拆除;
* [ ]
* [ ] 申请用电负载必须符合实际用电量,严禁虚报、不报或擅自临时增加各种用电设备等造成电源线高温发热现象;
4、 根据《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展位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确因需要使 用易燃材料(如木料)搭建展位的,首先需消防部门批准,然后搭建材料必须作阻燃处理。搭建木材须使用难燃(B1 级或以上级)板材或满涂防火涂料(要求全面涂刷次数不少于三遍、每遍用量不低于 500G/ 平方米);装饰布幔须使用阻燃布幔或充分浸泡阻燃水达到难燃 B1 级或以上(要求覆盖双面喷射次数不少于二遍),需在施工申报时提供材料样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明其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难燃);
5、 根据《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八条和公安部 61 号令第三章第二十条,展览馆作为具有火灾、爆炸等高度危险性的公共场所,禁止在馆内动用明火作业(如明火、电焊、气焊、气割等)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气、柴油、乙炔、天那水、酒精等)进馆;
6、 展位应当按照每 50 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 2 个灭火器的标准,配备 5kg ABC 型干粉灭火器;
7、 根据《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如有任何人在展馆发现火警都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 和展馆消防中心火警电话),并服从公安消防机关工作人员、主办方和展馆现场工 作人员的统一指挥灭火和把人员疏散到馆外;
8、 展馆内四面合围度大于 75%的展位,其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 个,且相邻两个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 米。当该展位面积不大于 120 平方米,其疏散出口需采用敞开式,净宽度大于 5 米,且该区域最远点至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 15 米时,可设置 1 个疏散出口;
9、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前 1.5 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遮挡。
**(3)** **在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内,必须满足消防安全管理以下规定:**
1、 禁止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非规定范围内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
2、 禁止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
3、 禁止在展期中,于展馆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
4、 禁止在展馆内燃放烟火和冷烟花;
5、 禁止将汽油、香蕉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其他燃油设备展出时,不得维修、启动;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等,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油箱总量的 5%;
6、 禁止在展馆非指定区域吸烟;
7、 禁止在展位搭建时使用其它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搭建材料;
8、 禁止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
9、 禁止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无护套保护的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
10、 禁止使用电阻发热式(电炉、烤箱)等高耗能大功率电器(展品除外);
11、 禁止在标准展位内违规加装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
12、 禁止在未经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易发热的电器设备、大功率灯具等须经展馆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灯具周围(0.5 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等;
13、 禁止将聚光灯和其它发热装置对准或靠近消防喷淋装置;
14、 禁止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15、 敷设在隐蔽场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性 PVC 管保护,封闭的灯箱安装应有足以散热的通风口;
16、 展馆内禁止使用氢气球。未获得展馆方的书面批准,禁止将任何气球带进展馆,一经发现,展馆方有权予以清除。清除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17、 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关于搭建材料的相关规定;
18、 布展期间内使用的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应在大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严禁将其堆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
**3、** **水电管理规定**
1、 电气设施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严格按照国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消防安全法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等规范,以及展馆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本规定的具体要求实施。
1)水、电供应:
供电信息

供水信息

2、 操作人员规定:电工操作人员必需持有有效低压电工或高压电工证件;
3、 材质要求:电气材料必须具备充足的安全载流量。电线应使用 ZR-BVV(难燃双塑铜芯电 线)、ZR-RVVB 护套线或 ZR-VV 电缆,禁止使用双绞线(花线和铝芯电线;
4、 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5、 安装要求:照明配电每一保护回路的用电设备(包括灯具、插座)数量不得超过 25 具, 总容量小于 3KW 或 16A 电流;
6、 三相非机械动力用电负荷大于或等于20A电流的,必须设空气断路开关分级保护。单相负荷大于16A电流的,应采用三相电源配电,平均分配用电负荷,达到三相用电分布平衡;
7、 展位必须自备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按规范配备安全可靠的空气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安装在安全、明显、方便操作和检查的位置;
8、 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的总开关保护整定值应低于或等于接入展馆固定电源箱开关保护整定值的 80%,确保展馆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如展位开关保护整定值不能适配,参展商或搭建商应自行调整用电,直至符合此要求;
9、 普通照明类,机械动力类,变频设备、可控硅控制设备、舞台调光设备类,扩音设备类和24 小时用电设备应按分类设立独立回路,严禁共用同一回路。重要的电气设备和重要场合、位置用电应安装一主一备双回路供电;
10、 用电故障应急处理:展位的故障处理由参展商或搭建商负责;
11、 活动(展会)期间,展位用电发生故障时,搭建商的展位值班电工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合电闸;
12、 若展馆固定配电设施开关保护跳闸引致展位停电,搭建商的展位值班电工应先自查电气设备和线路是否有故障并排除,同时立即通知展馆电工到场处理,严禁未查明原因而擅自重新合闸送电。因擅自合闸而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13、 活动(展会)期间若展位出现用电故障,为保证活动(展会)用电安全,展馆有权调整活动(展会)用电线路和负荷,参展商和搭建商必须配合;
14、 展馆发现展位用电的安全隐患,通知搭建商的展位值班电工到场处理,亦可采取如切断电源等强制措施以保证安全。如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为确保安全,展馆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电;
15、 活动(展会)用电(水)须向展馆服务点递交《活动(展会)用电(水)申报审批表》。
展位用电设备需要 24 小时供电的,应填写《活动(展会)24 小时用电申报审批表》向展馆服务点提出申请,两种申请表格到展馆服务点领取,按展馆批复意见办理。24 小时用电设备应配置独立用电回路,配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确保 24 小时供电设备无故障隐患,并保证展馆用电安全;
16、 机械动力用电和硅控舞台调光设备等特殊用电的配电线路如不允许(或不合适)安装30mA 漏电保护器,参展商或搭建商要通过主办单位批准后向展馆服务点申请批准,并签署《特殊用电安全承诺书》,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参展商或搭建商要采取严格和充分的保护措施,确保供电系统和人身安全;
17、 计算机、精密仪器等设备应加装不间断电源加以保护,因供电中断造成计算机、精密仪器等设备数据丢失和损坏,展馆不负责赔偿;
18、 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展品演示除外。
19、 出现下列情况,参展商或搭建商承担一切责任:
* [ ] 展位的设备和电气线路故障导致展馆电源开关保护动作断电而造成的损失;
* [ ]
* [ ] 不按规定、规范设计和安装的配电线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供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
* [ ]
* [ ] 不按申报获批准的图纸施工、与申报审核不符的配电线路和负荷,在使用过程出现供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
* [ ]
* [ ] 无参展商或搭建商电工值班,不能及时处理断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
* [ ]
* [ ] 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行为,为确保安全,展馆采取切断电源等强制措施所造成的损失;
* [ ]
* [ ] 未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如自备应急电源装置等)的重要的、昂贵的、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设备设施和展品遇断电所造成的损失;
* [ ] 其他因参展商或搭建商的过失而导致的损失;
* [ ]
* [ ] 因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市电网停电,政府紧急状态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损失,展馆和参展商、搭建商互相免责;
* [ ]
* [ ] 活动(展会)每天闭馆时段和活动(展会)闭幕撤展时,展馆将对展位采取停电的安全措施,在此期间如要临时保留用电的,应提前向展馆现场服务点书面提出用电申请;
* [ ]
* [ ] 参展商委托主场搭建商搭建标准展位的用电管理,由主场搭建商负责。涉及展位增加用电服务项目(如插座、灯具等),应向主场搭建商申请,并由其提供服务、调配和控制用电负荷;
* [ ]
* [ ] 展馆对搭建商施工进行现场管理和检查,并监督其执行本规定,搭建商要自觉接受展馆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隐患要配合整改,不得拒绝检查或拒不整改。
* [ ] 违规处理:
1. 展位配电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规定要求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展馆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参展商或搭建商如拒不整改,展馆不予供电或采取断电措施, 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参展商和搭建商负责。已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 参展商和搭建商的责任。
2. 不通过正常流程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装用电、乱接乱拉的展台,大会给予停止该展位用电并按相应标准处罚。
3. 损坏展馆电气设备设施者,按相应标准赔偿。由此给展馆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损坏者负责赔偿。
4. 不如实申报用电量或少报多用者,若现场经测量实际用电量超出申报用电量,其超出申报部分,展馆将按相应惩罚性收费并要求整改。
5. 严禁带故障合闸送电,因擅自合闸而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 参展商擅自拆改或搭建标准展位的配置灯具或线路,私自移动灯具和展位配电箱的,展馆有权要求主办单位责令主场搭建电工将其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或主办单位负责。造成灯具、线路和配电箱损坏、遗失的,按展馆损赔规定处理。
20、 在展馆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1、 馆内严禁使用有线路由器及无线路由器,如发现使用路由器设备,展馆将关闭其计算机网络端口,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22、 对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活动,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23、 严格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之便进行各类非法和违规活动。
24、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严格管理 WiFi 网络,保证 WiFi 网络的安全,对接入 WiFi 网络实行实名制登记。
25、 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帐号和密码,严禁将帐号转借他人使用。用户将帐号转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4、** **吊点施工管理规定**
(1) 吊点条件
1、 桁架上设置吊点,吊点与吊点间的距离为 9 米。
2、 每个吊点承重为 1 吨。
3、 吊点不能作为其他非悬挂的物体和设备的起重吊装用途;不能用于任何活动物体的悬挂;
纯木结构不得悬挂;禁止与地面连接任何结构加固;影响 SW 设施设备安全的不得悬挂。
4、 吊点局部可以吊在桁架结构上,必须经现场吊点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 结构上沿悬挂高度不得超过 9 米。
6、 吊挂注意事项:
1 吊挂荷载时应缓慢加载卸载,不得有较大冲击和振动,以减小动力荷载的影响,同时应注意保证吊挂钩涂层不被破坏。
2 产品在悬挂过程中,应缓慢、分批加载、卸载,同时应考虑动力系数,建议取 1.3。
3 应外包皮套等软性保护措施,避免索具防腐层损坏。
4 用时受力角度不超过 30 度。
5 不允许在旋转吊环上使用尺寸太大的吊勾。
6 不能用带有酸、碱性物质或者水清洗吊环。
7 吊环不可承受动力荷载。
8 吊环表面涂层破坏时应尽快修复。
(2) 吊挂界面
1、 SW 现场吊点负责人将安装好后葫芦把吊钩或桁架放到指定的高度,吊钩或桁架下的工
作内容由搭建商负责。
(3) 吊点材料及设备要求:
1、 所使用的吊带、钢丝绳、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 禁止使用断丝的钢丝绳,使用的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 6.2mm。
3、 用钢丝绳进行固定或搭接时,搭接固定的卡扣不得少于三个。
4、 手动葫芦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且性能可靠、安全。
5、 吊带、钢丝绳绑轧及葫芦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要求。
6、 葫芦或其他与吊环进行连接的吊钩必须有完好的防脱钩保险。
(4) 吊点施工要求:
1、 实施吊点施工时,吊带、钢丝绳吊挂要求必须固定好,防止打滑;SW 吊挂服务商将钢
丝绳、葫芦挂钩拉链按施工要求放至指定高度(葫芦挂钩以下吊挂工作由搭建商负责)。
2、 搭建商将构件固定并确认安全后提升至指定高度,由 SW 现场吊点负责人将链条收入链袋中挂好。
3、 完成吊挂工作后,需由三方(SW、SW 现场吊点负责人及搭建商负责人)确认实际吊点数量及质量并签字。
(5) 吊点拆除要求:
1、 SW 现场吊点负责人按撤展的进度配合搭建商将构件放至指定高度,待搭建商拆除构件后, SW 现场吊点负责人将吊带、钢丝绳、葫芦等材料进行回收。
(6) 安全事项:
1、 吊挂工作人员进馆内施工时必须佩戴安全帽,操作高空作业平台的工作人员则必须佩戴
安全带,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有不低于 1.2 米的防护栏杆,若发现违规者,按 SW 相关安全规则进行处罚。
2、 吊点施工全过程中地面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3、 吊点工作施工前,必须做好吊点区域及周围的清场工作,且在吊点区域设置警界带,禁
止高处作业的下方有人员施工、进入或摆放展品等。
4、 吊挂领班、高处吊挂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才能使用高空作业平台设备;同时所有吊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且拥有吊挂服务经验。
5、 吊挂作业现场必须有现场负责人或持有安全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
(7) 坚持“十不吊”原则:
1、 歪拉斜拽不吊。
2、 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 超额定负荷不吊。
4、 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 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不吊。
10、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8) 关于吊点服务指引流程 (具体情况为准)
1、 吊点施工要求
1 在规定日期前,搭建商提供吊点需求和相关资料给主场服务商-智奥中智兴,统一由其向展馆申请吊点及葫芦;
2 吊点申请通过后,主场服务商-智奥中智兴编制吊挂方案,搭建商向其支付相应的吊点 费用及葫芦费用;
3 由展馆、主场服务商-智奥中智兴负责人及搭建商负责人确认《吊点服务方案》,搭建
商按需自行准备吊挂物品;
4 展会布展前,主场服务商-智奥中智兴会协助展馆技术人员将钢丝绳、葫芦挂钩拉链按
施工要求放到指定高度(葫芦挂钩以下吊挂工作由搭建商负责),由搭建商把需要吊挂的物品放到吊钩;
5 展会布展前,由搭建商自行将构建固定并确认后提升至指定高度,主场服务商-智奥中 智兴将通知展馆技术人员将链条收入链袋中挂好;
6 完成吊挂工作后,需由三方(展馆、主场服务商- 智奥中智兴负责人及搭建商负责人)
确认实际吊点数量及质量并签字;
7 展会布展前,搭建商需提前到展馆完成吊点搭建工作。
以上除报图日期其他工作具体日期由 SW 展馆确定,以主场智奥中智兴后期通知为准。
2、 吊点拆除要求
1 主场服务商- 智奥中智兴按撤展的进度配合搭建商将构件放至指定高度;
2 待搭建商拆除构件后,主场服务商- 智奥中智兴将吊带、钢丝绳、葫芦等材料进行回收。
3、 吊点升降要求
1 搭建商在升/降 truss 架前,需提前告知智奥中智兴-安全保障部;
2 由 SW 展馆技术人员、智奥中智兴安全保障部人员、搭建商三方在场,方可升降;
注:展位升/降 truss 架,必须由 SW 展馆、智奥中智兴、搭建商三方在场
**5、** **撤展管理规定**
1、 搭建商及参展商须按大会规定的撤展时间完成展位的清理工作。
2、 展位的拆除实行“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展位即拆即装车,拆下的材料出馆需开具
3、 放行条。禁止使用人力板车清运展位垃圾出馆。
4、 特装展位的垃圾清理实行“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 SW 红
5、 线范围内任何区域,否则大会主场服务商将根据押金扣除标准对搭建商作出处罚。
6、 为保证 SW 周边的市容市貌,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 SW 红线外市政区域内,如有发
7、 现违规丢弃将按政府有关规定予以重罚,并承担相关责任。
**6、** **防疫要求管理**
(1) 施工人员实名制,凭有效健康码办理施工证件,一人一证;
- 搭建商于进场前提前三天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信息,且提前三天开始每天提供与身份证相符人员的健康码;
- 搭建单位须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自我将康状况监测,确保现场施工人员无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
(2) 收集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相关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疫情防控行程码),并在主场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填写;
(3) 办理进馆手续时提交展台施工《防疫安全责任书》纸质版原文件;
(4) 接受大会现场体温检测并全程严格规范佩戴口罩;
